我譯第一本書之前,有段時間沒什麼工作。當時某出版社有一本書已經有譯者譯了前面大部分,問我是否可以接譯餘下部分。
因為不能長時間沒工作,我很想答應,但在閱讀該書相當一部分章節之後,我拒絕了,原因很簡單:書中部分內容頗難理解,我沒有把握譯得好,不想勉強自己。
當時我也告訴編輯:「我仔細看了本書已譯好的作者序以及前三章,發現譯文問題頗多,順手加以標註,茲提供給您參考(見附件)。其中作者序有較詳細的說明,第一至第三章則僅標出誤譯或欠通之處。」
編輯回信,問是否可以請我為他們審校該書譯稿。
我說可以,但是「我會有少數段落無法理解透徹,對這些段落,我會盡可能提出我的看法,但要有勞貴公司再行訂正。」
然後我就問譯文審校的報酬,結果是相當於當時該出版社支付譯者報酬的40%左右。
考慮到原譯品質不佳,認真審校很費工夫,我拒絕了那次校稿委託。
後來我一直不曾接審校書籍譯稿的工作(其實也沒什麼人問我),但有一段時間曾替某商業雜誌審校大量譯稿,當時的經驗是譯文品質參差,佳譯校起來相當輕鬆,劣譯要改到好相當費力。因為那本雜誌支付的報酬不錯,我覺得為他們校稿雖然不輕鬆,但算是划得來。
幾個月前,又有編輯問我能否幫他們校潤某書譯稿。相隔近十三年,這次的審校費比上次另一出版社開出的多了60%,約為書籍翻譯費的50%。
但雖然審校工作的報酬提高了,這一次我還是拒絕了,原因主要是我對該書內容興趣不大,而要把譯稿改到我滿意的程度,這樣的報酬還是划不來。
昨天跟一個也是做文字工作的朋友談起審校譯稿的問題,他說他以前都跟客戶說,審校的收費不能低於翻譯收費的80%,因為審校譯文有時比他自己譯更麻煩。
我說:「可是如果客戶提供的譯文品質很好,審校確實可以很輕鬆的。」
但講完這句之後,我們隨即得出結論:「譯文品質很好,客戶會自己搞掂,不會找你審校。會找你審校,就不會是很輕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