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6日 星期五

Uncivil disobedience怎麼譯?

2019126

Candice Delmas 2018年的著作A Duty to Resist: When Disobedience Should Be Uncivil中譯本將於1224日出版,中文書名為《抵抗的義務:面對不義的非文明抗命行動》。翻譯這本書是我今年最有意義的工作。

 
郭柏年先生2019811日在《明報》撰文介紹本書,談及翻譯問題:

//細心的讀者定必留意到,上文把civil disobedience」翻譯為「和平抗爭」,這與中文界通行將之譯作「公民抗命」的做法不同,原因在於將civil disobedience翻譯為公民抗命,嚴格來說並不準確。中文的「公民」原意指市民﹙citizen﹚,公民抗命應指市民基於公利而非私慾,爭取合理政治改革以及公眾認同的違法抗爭,也就是一般所言的「違法達義」。由於公民抗命是指市民有原則而合理的不服從運動,對應的概念應是principled disobedience。在此定義下,按手段的不同,可再分為文明的、和平的﹙civil﹚與不文明的、武力的﹙uncivil 抗爭兩大類,前者才是準確意義下的「和平抗爭」﹙civil disobedience﹚,後者則可稱為「武力抗爭」﹙uncivil disobedience。……

關於翻譯還有一點不可不提。語言建構現實,基於中文的語境,我認為uncivil disobedience絕對不應翻譯為「不文明抗爭」或「暴力抗爭」。不文明或暴力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行動,兩者皆為貶義,武力則是中性的字眼。在抗爭理論中,uncivil disobedience指的是面對不公義政權的合理武力反抗,武力的運用雖然一般來說是錯誤的,但在對抗不義的情況下往往有所例外。反之,暴力的是不義的法律和政制,故此武力抗爭不是「以暴易暴」,而是「以武抗暴」!此舉絕非咬文嚼字,而是正名,道理實與孟子「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之說雷同。//

我看到這篇文章時,這本書才翻譯了一小部分,所以我最後交出的譯稿,有考慮過郭柏年先生的意見,也曾請教一位在大學教社會學的朋友。我最後選擇的譯法與郭先生不同。

有關civil disobedienceuncivil disobedienceDelmas這本書的引言有兩段說明,在此引用並附上我的翻譯,供大家參考:

//I describe illegal acts of resistance that are politically or morally motivated as instances of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One subset of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is civil disobedience: a principled and deliberate breach of law intended to protest unjust laws, policies, institutions, or practices, and undertaken by agents broadly committed to basic norms of civility. This means the action is public, non-evasive, nonviolent, and broadly respectful or civil (in accordance with decorum). This definition of civil disobedience tracks the ordinary understanding of civil disobedience but jettisons its oft-associated subjective elements (regarding the agent’s attitudes and dispositions). It is broader than Rawls’s definition but much narrower than recent, inclusive accounts of civil disobedience.

我將具有政治或道德動機的抵抗行動視為有原則抗命的例子。有原則抗命的一個類別是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一種有原則和故意的違法行為,旨在抗議不義的法律、政策、制度或實踐,而抗命者大致堅持基本的文明規範。這意味著公民抗命行動是公開的、不逃避責任的、非暴力的,而且是大致恭敬或文明(符合禮儀)的。這種公民抗命定義跟隨人們對公民抗命的一般理解,但拋棄了往往相關的主觀因素(有關抗命者的態度和傾向)。它比羅爾斯的定義寬廣,但比最近有關公民抗命的包容型論述狹窄得多。

Another subset of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is uncivil disobedience. This category, which theorists so far have neglected, helps us think about acts of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that neither appear nor try to be civil, as well as controversial cases of civil disobedience. Acts of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that are covert, evasive, anonymous, violent, or deliberately offensive are generally (though not necessarily) uncivil. Examples include guerrilla theater (illegal public performances often designed to shock, in pursuit of revolutionary goals), antifascist tactics such as “black bloc” (which often involves destruction of property), riots, leaks, distributed-denial-of-service (DDoS) attacks, and vigilantism. (Whether some of these acts are criminal or qualify as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depends in part on the agents’ motivations as well as on the context.)

有原則抗命的另一個類別是非文明抗命(uncivil disobedience。這個類別是理論家迄今忽視的,它有助我們思考看起來不文明、也不試圖堅持文明的有原則抗命行為,以及有爭議的公民抗命例子。暗中進行的、逃避法律責任的、匿名的、採用武力的,或故意冒犯人的有原則抗命行為通常(但未必)是非文明的,例子包括游擊劇場(通常旨在震撼觀眾、追求革命目標的非法公開表演),反法西斯戰術如「黑群」(black bloc;往往涉及毀壞財物),騷亂,洩密,分散式阻斷服務(DDoS)攻擊,以及自行執法的自警行為(vigilantism)。(當中某些行為是否為犯罪或符合有原則抗命的定義,有一部分取決於行為者的動機和事情的脈絡。)//

首先是civil disobedience,中文通用譯法為「公民不服從」或「公民抗命」,前者台灣較常用,後者香港較常用,而雖然本書是台灣出版社出的,我選擇用我認為較簡潔和有力的「公民抗命」。郭柏年主張譯為「和平抗命」,但我認為最好還是尊重既有的通用譯法。

至於principled disobedience,我認為可以按字面意思譯為「有原則的抗命」,而非像郭柏年主張的譯為「公民抗命」,以免讀者混淆。

再來是本書的關鍵概念uncivil disobedience,郭柏年認為可譯為「武力抗爭」,他的理由是:『語言建構現實,基於中文的語境,我認為uncivil disobedience絕對不應翻譯為「不文明抗爭」或「暴力抗爭」。不文明或暴力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行動,兩者皆為貶義,武力則是中性的字眼。

我認同Delmas所談的uncivil disobedience不適合用明顯貶義的詞來譯,所以我沒用「不文明」譯uncivil,選擇譯為「非文明抗命」,因為我覺得「非文明」的貶義意味略淡一些。至於譯為「武力抗爭」,根據前面引用的Delmas說明,我認為不大恰當,因為uncivil未必涉及採用武力。

Uncivil disobedience譯為「非文明抗命」,或許會有人不滿意,將來可能會有更好的通用譯法,但或許大家不必對「非文明」或「不文明」這種字眼太敏感。如果堅守文明規範的結果是永遠受暴政壓迫,訴諸「非文明」或「不文明」的抗爭手段就是正常人的自然選擇,而香港的勇武抗爭者已經做了最好的示範。

9 則留言:

  1. 這個譯文漏掉翻譯undertaken這個字:
    一種有原則和故意的違法行為,旨在抗議不義的法律、政策、制度或實踐,而抗命者大致堅持基本的文明規範。

    若要補上undertaken這個字來翻譯,我的譯文是:
    一種有原則和故意的違法行為,其目的是在抗議不義的法律、政策、制度或實踐,並由致力於基本文明規範的抗命者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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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Uncivil disobedience譯為「非文明抗命」,或許會有人不滿意,將來可能會有更好的通用譯法,但或許大家不必對「非文明」或「不文明」這種字眼太敏感。如果堅守文明規範的結果是永遠受暴政壓迫,訴諸「非文明」或「不文明」的抗爭手段就是正常人的自然選擇,而香港的勇武抗爭者已經做了最好的示範。

    回覆:關於上述,Uncivil disobedience譯為「非文明抗命」是正確的,沒有什麼好討論的。「文明」的定義會依不同國家情況,而有差異。例如,美國的學歷可以用錢買的,為何沒有人抗議這點呢?
    台灣近來也學美國過度開放大學,人人有學校可念,但因台灣是個小島,並沒有足夠的大學程度的工作可提供,於是造成高不成、低不就的社會現象,為何沒有人抗議這點呢? 「非文明抗命」是要到甚麼程度的國家惡劣環境才會發生呢?
    例如,台灣的譯者稿費很低,也無法馬上收到稿酬,並沒有造成任何「非文明抗命」。台灣一般而言會願意翻譯或寫書的,他們的生長環境都很優渥,不是留美博士,而美國學歷又可以用上述管道獲得,就是在大學教書,所以當然就不會發生「非文明」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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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ttps://newsabeta.blogspot.com/search/label/%E8%AD%AF%E6%96%87 不好意思,連結是我翻譯的文字,希望可以撥冗看看。請問我目前的翻翻水平,能夠做自由譯者嗎?如果夠好,想入行的話,該怎麼做?如果不夠好,可以指點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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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你很想當自由譯者,只要有人願意請你翻譯就可以了。
      至於如何入行,在網絡上可以找到不少參考資料。
      認真評估一個人的翻譯水準,是頗費時間精力的事,指點別人也是。我目前沒有心力和意願做這些事,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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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s://newsabeta.blogspot.com/search/label/%E8%AD%AF%E6%96%87 不好意思,連結是我翻譯的文字,希望可以撥冗看看。請問我目前的翻翻水平,能夠做自由譯者嗎?如果夠好,想入行的話,該怎麼做?如果不夠好,可以指點一下嗎?

    情堤供英文原文,任何人有時間就可批評任何人的譯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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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i

    請提供英文原文,任何人有時間就可批評任何人的譯文了。

    https://newsabeta.blogspot.com/search/label/%E8%AD%AF%E6%96%87 不好意思,連結是我翻譯的文字,希望可以撥冗看看。請問我目前的翻翻水平,能夠做自由譯者嗎?如果夠好,想入行的話,該怎麼做?如果不夠好,可以指點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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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這是我幫你修改的第一個句子:
    The last thing American policymakers or strategists should assume is that somehow Americans are superior to the Chinese.

    美國制定政策的人或者戰略分析人員最不應該有的假定是,美國人在某種程度上是比中國人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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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與此處文章無關的事,請不要在這裡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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