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
改爛稿是編輯的地獄。如果爛稿來自編輯自己找的譯者,那也算是自食苦果。如果爛稿來自高層的好友譯者,那你就摸摸鼻子好了。
如何避免改爛稿的地獄是個老掉牙的問題,方法大概就如陳穎青先生多年前那篇〈免於改稿的自由〉所言:要求譯者試譯,並且仔細審閱試譯稿,避免發稿給不適任的譯者。
當然,因為種種原因,有時試譯不可行,編輯還是會收到讀之頭痛的譯稿。那麼你要如何處理?修改幾段作為示範,退回去要求譯者修改嗎?這未必可行,因為譯者很可能沒有這個能力。除了一些非常不負責任的譯者,譯者交出去的譯稿,應該就是他認為最好的翻譯結果。
那麼你就自認倒楣,一邊詛咒一邊努力把爛稿改好嗎?還是你就把這責任交給倒楣的校稿人,讓他以微薄的報酬去完成這種地獄苦工?然後你們的辛勞和血汗雖然使讀者看到了可讀的譯文,但也包庇了不夠格的譯者,使對方可以繼續以爛譯稿為害他人?
這當然不是正確的做法。一般來說,翻譯合約應該要註明,如果編輯認為譯稿品質不可接受,可以直接退稿。合理的做法就是拒絕爛到不可接受的譯稿,然後另請合格的譯者翻譯。
你們辛辛苦苦把爛稿改好,結果讀者看了稱讚譯得真好,榮譽歸掛名的爛譯者,這樣對嗎?如果不對,為什麼要這麼做?
一般來說,校譯工作的酬勞只有翻譯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後者應該算是很高的水準),要求校譯者領這種酬勞,把爛稿改好,是不合理的。我在譯第一本書之前,出版社曾問我能否校某本書的譯稿,我仔細看過部分內容後拒絕了,因為實在划不來。我到現在還是不接書稿審校工作,因為我知道自己根本不適合做這種工作:我很可能會投入不亞於自己翻譯的心力去審校,但只能領到翻譯報酬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如果接到優秀譯者的譯稿,當然可以校得很爽,但是好譯者譯出來的稿件,出版社的編輯可能自己校就可以了。你校十本書的譯稿,只要校到兩三本爛稿,你便知道滋味了。
這種滋味我知道,因為把爛譯稿改好、然後出版這種蠢事,我以前就曾參與其中,做過一次。這種事,一次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