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 星期三

改爛稿

2015年8月12日

改爛稿是編輯的地獄。如果爛稿來自編輯自己找的譯者,那也算是自食苦果。如果爛稿來自高層的好友譯者,那你就摸摸鼻子好了。

如何避免改爛稿的地獄是個老掉牙的問題,方法大概就如陳穎青先生多年前那篇〈免於改稿的自由〉所言:要求譯者試譯,並且仔細審閱試譯稿,避免發稿給不適任的譯者。

當然,因為種種原因,有時試譯不可行,編輯還是會收到讀之頭痛的譯稿。那麼你要如何處理?修改幾段作為示範,退回去要求譯者修改嗎?這未必可行,因為譯者很可能沒有這個能力。除了一些非常不負責任的譯者,譯者交出去的譯稿,應該就是他認為最好的翻譯結果。

那麼你就自認倒楣,一邊詛咒一邊努力把爛稿改好嗎?還是你就把這責任交給倒楣的校稿人,讓他以微薄的報酬去完成這種地獄苦工?然後你們的辛勞和血汗雖然使讀者看到了可讀的譯文,但也包庇了不夠格的譯者,使對方可以繼續以爛譯稿為害他人?

這當然不是正確的做法。一般來說,翻譯合約應該要註明,如果編輯認為譯稿品質不可接受,可以直接退稿。合理的做法就是拒絕爛到不可接受的譯稿,然後另請合格的譯者翻譯。

你們辛辛苦苦把爛稿改好,結果讀者看了稱讚譯得真好,榮譽歸掛名的爛譯者,這樣對嗎?如果不對,為什麼要這麼做?

一般來說,校譯工作的酬勞只有翻譯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後者應該算是很高的水準),要求校譯者領這種酬勞,把爛稿改好,是不合理的。我在譯第一本書之前,出版社曾問我能否校某本書的譯稿,我仔細看過部分內容後拒絕了,因為實在划不來。我到現在還是不接書稿審校工作,因為我知道自己根本不適合做這種工作:我很可能會投入不亞於自己翻譯的心力去審校,但只能領到翻譯報酬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如果接到優秀譯者的譯稿,當然可以校得很爽,但是好譯者譯出來的稿件,出版社的編輯可能自己校就可以了。你校十本書的譯稿,只要校到兩三本爛稿,你便知道滋味了。

這種滋味我知道,因為把爛譯稿改好、然後出版這種蠢事,我以前就曾參與其中,做過一次。這種事,一次就夠了。

2015年8月11日 星期二

既有譯本

2015年8月11日

曾有幾本書,我替台灣的出版社翻譯時,中國已經出了簡體字中譯本。也曾有幾本書,以前台灣出過中譯本,而我是負責重譯的譯者(有些是原文書出了新版,有些是純粹重譯)。

我譯這種書時,曾有五次取得中國或台灣的既有譯本作為參考。之所以這麼做,主要是擔心自己會遇到解不通的原文,希望既有譯本可以幫忙解惑。可惜迄今為止,我的經驗是:既有譯本幫得上這種忙的機會微乎其微,而我在翻譯過程中逐段去看既有譯本,不時會看到一些自己不認同的譯法,結果反而顯著影響工作效率。

所以我目前的想法是:如果你覺得取得既有譯本作為參考,可以令自己安心一些,你當然可以這麼做。不過最好在翻譯時盡可能別去看既有譯本怎譯,遇到實在解不開的疑難時,才去看既有譯本是否幫得上忙。也就是說,既有譯本拿來當備用的參考資料就好,不要逐段去看別人怎麼譯,否則可能顯著降低你的翻譯效率。

當然,以上只是我個人經驗,並非人人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