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平等與公平


2016年12月19日

如果你認真看完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Paul Bloom這篇〈人們真正想要的不是平等,而是公平〉,應該明白「平等」與「公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平等未必公平,不平等未必不公平。不平等的英文是inequality,不公平則是unfairness或inequity。平等與否通常不難分辨,例如所得分配的平等程度,常用的指標是吉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係數為0代表所有人的所得相同,係數為1代表全部所得落入一個人的口袋。維基百科的資料顯示,美國2013年吉尼係數為0.408,台灣2014年為0.336,香港2011年為0.537,瑞典2015年為0.254(香港是所得分配非常不平等的地方,瑞典在全球而言算相當平等)。也就是說,分配有多平等,基本上是統計可以解答的問題,但分配公平與否則複雜得多,涉及價值與道德判斷。

經濟學家談inequality,雖然也可能會講到公平問題,但主要是在談財富與所得分配的不平等,而非不公平。

Inequality這議題,近年在國際上很熱門,相關著作也不少,最著名的可能是皮凱提(Thomas Piketty)的《二十一世紀資本論》。英國經濟學家安東尼.阿特金森(Anthony B. Atkinson)的《扭轉貧富不均》(Inequality: What Can be Done?)也是這方面的重要著作。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數年前這本The Price of Inequality,也是議論這問題的力作。

Inequality一詞,社會學界的通用譯法是「不平等」,social inequality便譯為「社會不平等」,這在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學術名詞資訊網」可以查到。史迪格里茲那本書,中國簡體中譯本書名為《不平等的代價》,台灣中譯本書名卻是《不公平的代價》。嚴格來說,以「不公平」譯inequality是錯的。如果出版社認為不平等問題的關鍵在於不公平,希望在書名突出不公平問題,可以說是有一點道理;但如果出版社認為史迪格里茲寫inequality時就是在講不公平,那是肯定不對的。史迪格里茲是頭腦清楚、文筆清晰的經濟學家和作家,他用inequality一詞時就是在講「不平等」,你硬要譯為「不公平」,即使在某些情況下只看譯文講得通,其實也已經是扭曲了他的論述,因為兩者根本就是不同的概念。這對讀者是不負責任的,因為錯誤的翻譯會誤導讀者,或令讀者難以理解譯文。(必須說明一件事:讀者看到inequality被譯為「不公平」,未必是譯者的問題,可能是被人改成那樣的。)

因為The Price of Inequality這本書頗受重視,中文文章提到這本書時,往往使用台灣中譯本書名《不公平的代價》,這就衍生一個副作用:有些人以為inequality就是「不公平」。這當然是錯的。日後我們提到The Price of Inequality這本書,或許應該以《不平等的代價》為中文書名。

Inequality不能譯為「不公平」,不信你把Paul Bloom那篇文章中的「不平等」都改為「不公平」,看看文章還能不能讀。

平等與公平的概念,以下圖片解釋得相當好。

人們真正想要的不是平等,而是公平


作者:Paul Bloom
出處:The Atlantic,2015年10月22日

 
桑德斯(Bernie Sanders)總是在談經濟不平等的問題,而且引起許多人的共鳴。你不必是社會主義者,也會擔心美國貧富之間的鴻溝。政治光譜上位置不一的許多美國人都表示,他們對經濟不平等現象深感不安;許多人表示,他們支持可以促成所得與財富較平等分配的變革。

但哲學家Harry Frankfurt在他剛出版的著作On Inequality中指出,經濟平等本身並無價值。這說法既是道德判斷,也是心理判斷:Frankfurt暗示,如果人們花時間深思,將會明白自己真正在意的並非不平等。

經濟不平等現象有一些不公平的起因,人們看到時可能會感到不安。這是完全合理的反應,因為我們的所得與財富頗大程度上取決於與出身有關的偶然因素,包括父母有多富有、個人的性別和膚色等等。我們也擔心經濟不平等的潛在後果──我們可能認為這會腐蝕民主、增加犯罪,或損害我們的整體幸福。最重要的是,我們擔心貧窮問題──不是擔心有些人比較窮,而是擔心「窮人實在太窮」。

但Frankfurt認為,真正令我們不安的並非不平等本身。他指出,幾乎沒有人會為極富有與非常富有的人之間的經濟不平等感到不安,即使這種不平等無論在絕對值還是比例上,都很可能超過小康之家與窮人家之間的不平等。他表示,人人赤貧的世界是絕對平等的世界,但幾乎沒有人會喜歡那樣的世界多過我們現在的世界。因此,我們真正重視的不可能是「平等」。

Frankfurt的若干論證相當技術性,但我們不難想像在某些情況下,錯誤地一心追求平等會令世界變得更糟。我特別喜歡的一個例子來自搞笑藝人Louis C.K.,他說他五歲的女兒有次弄壞了一件玩具,結果要求他把她姐姐的一件玩具也弄壞,好讓大家平等。「我照她說的做了。我覺得很難過,但我看到她臉上露出賊笑。」

Frankfurt說人們並不認為經濟平等本身有價值,他真的說對了嗎?很多學者有不同的看法。靈長類動物學家Frans de Waal筆下這句話概括了許多人的觀點:「羅賓漢是對的。人類最深切的願望是共分財富。」

研究者找到一些支持de Waal觀點的證據:如果你叫一些小孩分東西給陌生人,他們強烈傾向平分,即使在極端情況下也是這樣。心理學家Alex Shaw和Kristina Olson告訴一群六至八歲的小孩,Dan和Mark這兩名男孩打掃了自己的房間,現在要以橡皮擦獎勵他們──但因為共有五塊橡皮擦,所以不可能平分。那些小孩幾乎都向實驗主持人表示,應該丟掉第五塊橡皮擦,以便能平均分配獎品。即使他們可以多給Dan或Mark一塊橡皮擦而另一人不會知道,他們也主張必須平分;因此,他們這麼做並不是因為擔心有人會憤怒或妒忌。

這種情況看來像是反映實驗參與者強烈渴望平等,但其實更可能反映他們渴望公平。他們認為Dan和Mark應該得到相同的獎勵,只是因為兩人做了同樣的事。因此,當Shaw和Olson告訴那些小孩「Dan做的事多過Mark」之後,他們很樂於給Dan三塊橡皮擦、給Mark兩塊。換句話說,他們可以接受不平等,只要不平等是公平的。

我在耶魯大學參與的研究(主持人為當時的研究生Mark Sheskin)顯示,幼兒其實有一種反平等傾向:相對於完全平均分配的情況,他們更喜歡自己可以佔得優勢的分配方式。例如相對於每人可以得到兩份東西,他們寧願自己得一份,其他人則完全沒有。

此一表現與其他心理學家的發現非常一致,也符合許多家長觀察到的情況:分配糖果之類的好東西時,孩子如果分得較少,往往會激烈地吵鬧,但如果自己分得較多,則會很滿意。其他靈長類動物也有類似的表現。例如猴子喜歡黃瓜,得到黃瓜時通常會很高興,但如果牠們看到另一隻猴子得到葡萄(猴子更愛葡萄)而自己卻只能分到黃瓜,牠們會非常憤怒。分到葡萄的猴子則很樂於佔得便宜。

支持人類天生喜歡平等的另一種論點,源自針對小團體的觀察,因為小團體看來確實非常重視平等。在小團體中,財物大致上平均分配,弱者得到照顧,領袖的權力相當有限。情況很像是「佔領華爾街」的團體。

我們很容易認為小團體的表現反映人類天生偏好平等待遇,但曾廣泛研究小團體的人類學家Christopher Boehm有不同看法。他認為這種平等主義結構之所以出現,是因為沒有人希望被壓榨勒索。在這種社群中,個體之所以大致平等,是因為人人皆努力確保沒有人能獲得太多權力,以免自己遭宰制。如我在我的上一Just Babies中談到,這種團體中有一種無形的平等主義在發揮作用。Boehm寫道:「那些原本必須服從他人的個體夠聰明,懂得聯合起來,形成大型政治聯盟。……因為聯合起來的『部屬』持續把他們當中有主見的領袖型人物打壓下去,平等主義實際上是一種怪異的政治等級制度:弱者聯手,積極宰制強者。」

這種分析有助我們解釋為何現今的世界存在如此巨大的權力差異:在現在這種世界裡,弱者要聯合起來宰制強者,難度大得多。如Boehm指出,在一個小社群中,如果有人想成為獨裁者,他會被所有其他人漠視或嘲笑;如果他還搞不清楚狀況,他可能會被痛毆、逐出社群或殺死。但是,在一個成員數以百萬計的社會裡,要這樣對付掌權者會困難得多,因為互動不再是面對面的,而且掌權者有槍有砲還有勞改營。

我們從針對兒童和小團體的研究中看到的,是人類很早便渴望公平,而且特別強烈渴望自己在資源分配中不吃虧。但我們完全找不到人類天生重視平等、認為平等本身有價值的證據。

行為經濟學家Michael Norton和Dan Ariely數年前研究過美國人對財富分配的看法,發現他們對自己的國家有多不平等有極大的誤解:他們以為美國底層40%的人占有全國9%的財富,頂層20%的人則占有59%,但正確的數字分別是0.3%和84%。

Norton和Ariely也發現,被問到怎樣的財富分配才算理想時,美國人無論支持哪個政黨,全都認為理想的財富分配應該遠比美國的實際情況(或他們以為的情況)來得平等。Ariely在刊於《大西洋雜誌》(The Atlantic)的一篇文章中寫道:「絕大多數美國人偏好一種比瑞典現今情況更平等的財富分配,而瑞典的分配情況在政治意識形態上被說成是極左──自由派認為那是一種理想的社會,保守派則把它貶為政府管太多的社會主義保姆國家。」

這些發現很重要,但Frankfurt的分析促使我們思索它們的真正意義。Ariely強調美國人渴望一個遠比現況平等的社會,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國人實際上並不想要平等。Ariely的研究發現,在被要求創造一個完美的社會時,受訪者選擇的社會是頂層五分之一的人擁有的財富,比底層五分之一的人多三倍。這發現當然未能解答所有問題,但它應促使我們認真思考Frankfurt對人類真正想要什麼的質疑,以及他的以下憂慮:我們太關注相對差異,對公平與否和窮人的苦難卻不夠關心。

(Paul Bloom為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

相關文章: 平等與公平

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新書面世:紅隊測試

20161214

原文書名:Red Team: How to Succeed by Thinking Like the Enemy
作者:米卡.岑科(Micah Zenko
出版日期:20161215

 
本書作者是美國外交關係協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資深研究員,國家安全方面的專家。本書闡述軍方、國土安全和情報系統以至民間部門的紅隊作業(red teaming),該概念可追溯至中世紀梵蒂岡負責質疑封聖候選人資格的「魔鬼代言人」。紅隊主要由無畏的懷疑者和扮演破壞者的人組成,他們致力加強了解目標機構或潛在對手的意圖、能力和關注事項。紅隊作業手段包括模擬、探查弱點和另類分析,有助競爭環境下的機構辨明弱點、質疑假設,以及在下一次的突擊行動、惡意網路攻擊或企業併購之前,預見潛在的威脅。

本書利用鮮為人知的案例和對各國紅隊精英廣泛深入的訪問,說明從軍事部門到友善駭客,所有群體都可以利用敵方思維取得勝利。

以下書摘說明「紅隊」及「魔鬼代言人」這兩個詞的起源:

我們所認識的紅隊作業,是美國軍方研擬、改良並整理成系統的,而這絕非偶然:如果說有個組織可以受惠於紅隊作業所能提供的反省和反直覺思考,那一定是軍方。以人命、金錢和政治資本的潛在損失衡量,軍事決策攸關巨大的代價。美國的軍事決策包括決定如何分配巨額的年度國防預算(2016財政年度國防經費約為5,340億美元,而現役部隊有130萬人,國民警衛隊和後備軍人超過82.6萬人);規劃和執行軍事行動(可能危及現役軍人的性命);以及辨明未能達到原定目標的軍事計畫,作出必要的修正。因為美國軍方的許多策略、計畫和日常作業有非常重大的影響,軍方有巨大的壓力去想清楚、質疑和檢驗每一個重要決定。

如本書稍早所述,「魔鬼代言人」的概念可追溯至中世紀的梵蒂岡。不過,據我們所能確定的資料,「紅隊」一詞源自冷戰時期的美國軍方。此詞可追溯至1960年代,源自賽局理論在作戰模擬中的應用,以及蘭德公司研發、美國國防部的「神童」(嘲笑那些超聰明政策分析師的貶義詞)用來評估戰略決定的模擬技術。紅隊的「紅」是蘇聯的代表色,也泛指對手或敵人。

當然,遠在「紅隊」這名稱確立之前,美國軍方已經在使用紅隊作業。不過,紅隊作業這概念顯然是在冷戰時期發展成熟、卓然自立的。專欄作家狄克森(George Dixon19635月寫了一篇文章,闡述美國國防部長麥納馬拉(Robert McNamara)如果利用一支藍隊和一支紅隊,協助評估價值65億美元的實驗型戰術戰鬥機(TFX aircraft)合約該給哪一家公司。狄克森生動地描述道:「國防部正在上演一場古怪的競賽,它是從結局倒過來玩的。」藍隊扮演獲得合約的通用動力公司(General Dynamics),紅隊則負責提出波音公司才應該獲得合約的理由。狄克森寫道:「麥納馬拉想必熟悉古典文學:他把紅隊人員稱為『魔鬼代言人』。」(本書第二章)

在羅馬天主教歷史上,這個職位的正式頭銜是「助信者」(拉丁文為Promotor Fidei,英文為Promoter of the Faith)。不過,教會和外人常用的說法是「魔鬼代言人」或「魔鬼辯護士」(拉丁文為Advocatus Diaboli,英文為Devil’s Advocate)。如今魔鬼代言人泛指對某些事物持懷疑態度的人,或只是為促進辯論而故意唱反調的人。根據此詞比較靈活的用法,駁斥學生的假設、藉此引起討論的教授,試圖預測對方律師論點的出庭律師,又或者只是想法古怪的人,全都可以稱為魔鬼代言人。但是,在天主教會中,魔鬼代言人一職出現時,是有明確職責的,那便是質疑封聖候選人傳說中的美德和奇跡。

天主教在它的頭一千年裡,封聖程序相對隨意,而且分權給地方教會。地方教會可以根據當地民意冊封聖人,而它們也熱心地冊封了許多聖人,包括殉教者、大力宣揚基督信仰的人,甚至是一些只是特別虔誠的教徒。結果是地方教會冊封的聖人暴增。

西元五世紀,為了令封聖程序變得比較嚴謹,主教開始要求封聖候選人必須有書面簡歷,記錄候選人的生平、美德和奇跡。但是,這些簡歷主要是根據地方的傳聞寫成,沒有經過認真的考究和查證。直到西元九世紀,如一名學者描述,封聖程序「基本上仍是在地社群的自發行動,一如二世紀時的情況。」梵蒂岡當局認為,允許一時的地方民意決定誰能獲封為聖人,正逐漸威脅到教會的中央權威。

到了13世紀,教宗致力直接控制封聖程序,以求鞏固梵蒂岡的權力,並保護聖人地位的神聖性和正當性。西元1234年,教宗格里高利九世(最著名的事跡為建立宗教裁判所對付所謂的異端者)宣佈教宗對封聖程序的各方面掌有「絕對權力」。經過隨後的改革,教廷確立了封聖的正式框架、標準和程序,並把相關權力集中在禮儀聖會(Sacred Congregation of Rites)。禮儀聖會是樞機主教組成的教廷委員會,負責監督和審查所有封聖案件。在這過程中,「魔鬼代言人」誕生了。

教廷當局引進魔鬼代言人一職,是要這個人從事獨立調查工作,並專門提出異議。魔鬼代言人的職責,包括逐點駁斥支持候選人封聖的證據,並以書面報告概括所有的不利證據。在可能長達數十年的封聖審核過程中,正反面資料都提供給禮儀聖會,最終由教宗作最後決定。也就是說,教宗格里高利九世向所有人表明,必須引進魔鬼代言人一職,由某位有見識的內部人士出任,授權他站到教會之外,客觀地評估每一名封聖候選人。

隨後多個世紀,這些改革有效控制了封聖程序。1781年,蘇格蘭醫師暨作家摩爾(John Moore)記錄了他到梵蒂岡觀光時看到的簡短封聖辯論:「辯論像一場訴訟。他們假定魔鬼希望阻止人類獲封為聖人。為了彰顯正義、照顧撒旦的應有權利,教廷請一個人負責質疑封聖候選人的資格,這個人因此被稱為『魔鬼代言人』。他質疑封聖候選人及其屍骸據稱產生的奇跡,盡力對候選人言行聖潔的證據提出大量異議。駁斥這些苛責,則是候選人辯護士的責任。」

假以時日,魔鬼代言人不再只是一個正式的教會職位,人們用它泛指好辯的人。而不久之後,梵蒂岡最高領袖決定,魔鬼代言人一職已完成它的使命。1983年,為了簡化封聖程序,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出宗座憲令(Apostolic Constitution),把封聖需要的奇跡從四個降至兩個,並且撤掉魔鬼代言人這個職位。這些改革的目的,是藉由簡化封聖程序、加快其速度並大大降低過程中的對抗程度,培養一種較為合作的精神。此後約二十年間,若望保祿二世共做了1,338次宣福(beatification)和482次封聖,次數超過之前近兩千年共263位教宗的總和。在降低封聖要求和撤銷獨立異議者一職之後,梵蒂岡變成了某些人所講的「聖人工廠」。因為數量大幅增加,聖人受到崇敬愈來愈少;一名批評者便說:「通膨導致貶值。」因為撤銷了魔鬼代言人這種有數百年歷史的制度上的制衡,封聖程序和結果的健全性均顯著受損。但是,儘管梵蒂岡取消了魔鬼代言人一職,我們不應忘記這項13世紀發明的持久價值。

魔鬼代言人一職,是歷史上「紅隊作業」的首次正式和常規應用。但是,美國軍方要到冷戰時期才首度正式提到紅隊作業,而這種作業要到2000年代才標準化。現在人們所理解的紅隊作業,是一種結構化的程序,以模擬、探查弱點和另類分析為手段,致力加強了解目標機構或潛在對手的意圖、能力和關注事項。雖然紅隊作業隨後在許多不同類型的領域獲採用,並因應各種需求調整應用,人們對它的探索遠遠不足,而許多組織的紅隊作業應用也嚴重不足,包括企業決策層、軍方指揮部、網路安全公司,以及面臨威脅、複雜決策和策略意外的許多其他組織。藉由利用紅隊作業,組織可以得到有關自身做事方式的另類新觀點,有助組織釐清和檢驗未言明的假設,辨明盲點,並且可能改善組織的表現。(本書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