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平等與公平


2016年12月19日

如果你認真看完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Paul Bloom這篇〈人們真正想要的不是平等,而是公平〉,應該明白「平等」與「公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平等未必公平,不平等未必不公平。不平等的英文是inequality,不公平則是unfairness或inequity。平等與否通常不難分辨,例如所得分配的平等程度,常用的指標是吉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係數為0代表所有人的所得相同,係數為1代表全部所得落入一個人的口袋。維基百科的資料顯示,美國2013年吉尼係數為0.408,台灣2014年為0.336,香港2011年為0.537,瑞典2015年為0.254(香港是所得分配非常不平等的地方,瑞典在全球而言算相當平等)。也就是說,分配有多平等,基本上是統計可以解答的問題,但分配公平與否則複雜得多,涉及價值與道德判斷。

經濟學家談inequality,雖然也可能會講到公平問題,但主要是在談財富與所得分配的不平等,而非不公平。

Inequality這議題,近年在國際上很熱門,相關著作也不少,最著名的可能是皮凱提(Thomas Piketty)的《二十一世紀資本論》。英國經濟學家安東尼.阿特金森(Anthony B. Atkinson)的《扭轉貧富不均》(Inequality: What Can be Done?)也是這方面的重要著作。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數年前這本The Price of Inequality,也是議論這問題的力作。

Inequality一詞,社會學界的通用譯法是「不平等」,social inequality便譯為「社會不平等」,這在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學術名詞資訊網」可以查到。史迪格里茲那本書,中國簡體中譯本書名為《不平等的代價》,台灣中譯本書名卻是《不公平的代價》。嚴格來說,以「不公平」譯inequality是錯的。如果出版社認為不平等問題的關鍵在於不公平,希望在書名突出不公平問題,可以說是有一點道理;但如果出版社認為史迪格里茲寫inequality時就是在講不公平,那是肯定不對的。史迪格里茲是頭腦清楚、文筆清晰的經濟學家和作家,他用inequality一詞時就是在講「不平等」,你硬要譯為「不公平」,即使在某些情況下只看譯文講得通,其實也已經是扭曲了他的論述,因為兩者根本就是不同的概念。這對讀者是不負責任的,因為錯誤的翻譯會誤導讀者,或令讀者難以理解譯文。(必須說明一件事:讀者看到inequality被譯為「不公平」,未必是譯者的問題,可能是被人改成那樣的。)

因為The Price of Inequality這本書頗受重視,中文文章提到這本書時,往往使用台灣中譯本書名《不公平的代價》,這就衍生一個副作用:有些人以為inequality就是「不公平」。這當然是錯的。日後我們提到The Price of Inequality這本書,或許應該以《不平等的代價》為中文書名。

Inequality不能譯為「不公平」,不信你把Paul Bloom那篇文章中的「不平等」都改為「不公平」,看看文章還能不能讀。

平等與公平的概念,以下圖片解釋得相當好。

2 則留言:

  1. 如果「不平等」要付負面「代價」,那是否暗示此「不平等」是有「不公平」原素?所以史迪格里茲之「The Price of Inequality」是否有隱喻「不公平」?沒看過此書不能判斷。

    例如 Bill gate 揾幾銀你揾幾銀呀?這是不平等,大家都會接受為理所當然。貧(你我)富(Bill Gate) 懸殊但有因,只要你我認為我們跟 Bill Gate 有某程度的均等法律權利(受教育機會,借貸條件等等)去求富,那他富我窮,自己責任。噢,自己日夜打機入不到最好教育機構所以窮完全可怨社會不公?唓!同一公司同職位同工作就應同薪,這是公平。綜援是用納稅人錢幫有需要之人,你我(中產)納了稅但不能享有綜援公屋,完全沒問題,權利不平等但有情有義(其實牽涉 social costs, 但另論)。男跟女的文化待遇不可能是平等(例如男可露胸滿街跑),但男女法律權利要平等。如今同性戀人仕要「結婚」,爭的就是法律平權。香港的「丁權」居然無女原區民挑戰,算政府好命,否則「司法覆核」,政府一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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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ew World Order 式經濟論是陰謀論,take it with a grain of salt,完全當正經濟聖典來信。。。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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