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 星期三

「部分時間的助理」

2019424 
 
網上看到香港年輕人寫的這一句:「老師的協助其實是給了我一個身分,有人問起亦不需支吾以對,可以說自己是部分時間的助理。」

「部分時間的助理?」有點怪,但我馬上明白,那就是part-time assistant,也就是我們一般說的「兼職助理」。(如今看現代漢語,不時必須自行譯成英文,才明白其意思。)

大概一兩年前,我開始注意到,有些人現在不講「兼職」了,改講「部分時間」。為什麼呢?勉強要找理由,或許可以說「兼職」意味著當事人還有本職或正職,但不少part-time工作者,其實沒有正職,可能只有一份或兩三份part-time工作,所以講「兼職」其實不恰當。

這只是我的揣測,不知道是否真的有人作此主張。但即使有,我也認為理由太牽強,毫無說服力──一般人理解的「兼職」(part-time),都是相對於「全職」(full-time)而言,不會有什麼誤解。

所以part-time變成「部分時間」,可能是因為有人為了追求「忠實」而硬譯出來的吧?

真相如何,我無意深究。但在我而言,講part-time工作,我一定用「兼職」或「兼任」,絕不用「部分時間」──如果我翻譯時用「兼職」或「兼任」,但被人改為「部分時間」,那就沒辦法了。

P.S. 「部分時間」一詞,在台灣已成為官方用語,例如勞動部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此詞在香港和中國都有人用,例如「1996年又將香港中文大學吳奇院士聘為中國科大的部分時間教授和博導」、「部分時間助理推廣主任」、「全時間或部分時間教師」(full-time不講「全職」,而是講「全時間」)。

但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政府部門常用辭彙」,還是用「兼職」或「兼任」,例如:part-time job 兼職; part-time lecturer 兼任講師;Part-time Nurses Scheme 兼職護士計劃。

【在「譯者之言」臉書專頁直接貼出此文,fb告知:「你的貼文違反『社群守則』,只有你可以看到。」我真不知道這篇東西哪裡違反「社群守則」?】

1 則留言:

  1. 召會聚會所(基督教的一個支派,在台灣的會友人數僅次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長期以來都把full-time的同工(co-worker)翻譯成全時間,這時part-time就只能翻譯成部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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