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
有關校稿,我之前寫過幾篇文章,本來不想再談什麼,但因為之前發生的一件事,還是很想整理一下自己的想法。
事情就是我譯了一本財經書,有個編輯很仔細地改了我的譯文,幾乎每一句都改了,很多句子近乎重寫,然後將審校版發給我,要我再看看是否有問題。我看了一下,指出審校者改壞了很多地方,包括通順的改成彆扭的,正確的改成錯誤的,問出版社是否可以捨棄那個一校版本,改用我原本的譯文。出版社說沒辦法,要求我一一指出一校有問題之處。
結果我花了整整五天時間,共提出了三百多條問題,包括三十多條是審校者把正確的原譯改成錯誤的。出版社採納了我絕大多數意見,將有問題的地方改回去了。整件事非常蠢,因為如果大家真正夠專業,根本不應該發生這種事。對我來說,這過程也是嚴重的煎熬:看著自己其實正確通順的譯文幾乎被逐句細細修改,而且改壞改錯了很多地方,感覺就是自己的文字被蹂躪、被踐踏,自己的專業被羞辱。
出版社為我花了這五天時間提供了合理的補償,但我那種不愉快的感覺,當然難以完全釋懷。當時我在寫給那位審校者的電子郵件中,曾這麼說:「我必須強調:我的譯文不是不能改,我也不是不接受別人改我的譯文,但我無法接受本來正確通順的譯文,被別人改壞了。畢竟這本書的譯者,是掛我的名字,我不想為不是自己責任的事負責。」
我這種遭遇,相信不少經驗豐富的譯者都曾遇過。至於如何避免這種情況,老實說我沒有萬全之計,因為譯者總不能跟出版社說「我的譯文不能改」,而譯者總是有可能遇到自以為是的離譜審校者,肆意亂改你的譯文。他幾乎逐句修理你的譯文,即使你有機會提出意見,也可能像我這次那樣,受到很大的煎熬。
我向來對那種「翻譯沒有對錯,孰好孰壞見仁見智」的說法非常反感。譯文的好壞對錯,確實會有難以評斷的時候,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原文含糊不清時,在文學翻譯中尤其容易碰到。但在實用性文字的翻譯中,只要你有正常的判斷力,譯文的對錯好壞往往相當明確,根本不能說是見仁見智。一個人審校譯稿,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不能降低譯文的品質:不能將正確的意思改成錯誤的,不能將通順的改成生硬費解的。即使你的某些修改改善了譯文,你改壞了譯文仍是造成實質的傷害,是無法功過相抵的。
另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審校者必須對譯者有基本的尊重,譯文不用改就盡可能不要改。文字通順、意思正確的譯文,你為什麼硬要改成你喜歡的模樣呢?你不是譯者,不是嗎?你如果真那麼厲害,可以顯著改善譯文也就算了,但你改完反而顯著變壞了,這算什麼呢?
我寫這些,很可能也是白搭。但我還是想重申之前講過的話:「一般情況下,譯者是花了最多功夫理解原文的人,而認真的譯者也必然會盡力去想出最合適的表達方式,所以校稿者不要輕易否定譯者的判斷;明顯的筆誤或理解錯誤,當然可以逕自改之,但如果你委託的譯者真的可靠,這種錯誤不會很多。」
以出版商之角度來衡量:如果我是讀者,我會買/喜歡(=有口碑)這本書嗎?記住重點不一定是翻譯正確,而是這本書讀者「受」嗎?那就要看你的目標觀眾是誰。翻譯正確嚴緊但太刻板的內容,並不一定好賣過生鬼但[大自由度]演繹之內容。譯書,不是語文教學書。看出版商目的是賣書或持翻譯必須正確忠於原文的使命。兩者兼備,那是一等一之翻譯聖手,可遇而不可求呀。出版商之 [商],是首先要維持盈利。
回覆刪除以譯者角度來衡量:你大改我之心血,是直接否定了我的能力,這惱,無可避免。唯一解決方法,是坦白客氣向出版商攤牌:改,只限於改明顯錯誤,不能改風格。但不折腰,家裡最好先儲備幾石米。這世界永遠不會是公平,公平只在於要留要離,容你選擇。
「我必須強調:我的譯文不是不能改,我也不是不接受別人改我的譯文,但我無法接受本來正確通順的譯文,被別人改壞了。畢竟這本書的譯者,是掛我的名字,我不想為不是自己責任的事負責。」
回覆刪除我遇到的情況是改譯稿的人沒有這一譯稿的專業水平,經常用一般字典來改我的專業譯語。當然,我也有譯錯的地方,可是改稿的人應該至少有 80% 的正確度,否則,譯者當然是放棄這樣的投稿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