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 星期四

有關譯文修改

2018628

讀著讀著,感覺好些句子有點奇怪,雖然分別極微,但確實不是我寫的句」──我看自己已出版的譯作,也常遇到這種事,每次去對照原譯,幾乎一定是被改過了,而且正是因為改完我讀起來覺得彆扭,才會想:我應該不會這樣寫吧?

翻譯雖然也可以說是一種創作,但畢竟與文學原創不同,譯者通常不可能去跟編輯說:「我的譯文要改任何一個字或標點,都必須先經我同意。」

而因為實務上的原因,譯作經編輯修改之後,通常也不會要求譯者確認。一般來說,譯者也不會提出這種要求,因為確認譯文修改通常涉及數天的無償勞動,收入微薄的譯者通常負擔不起或不想負擔;此外還有一個原因:如果編輯專業盡責,照理說不會改出譯者無法接受的譯文。

所謂譯者無法接受,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意思正確的譯文被改成錯誤的,通順的譯文被改成彆扭突兀的。如果編輯改稿之後,譯文確實變好了,譯者感謝都來不及,怎麼會抱怨呢?

當然,還有一種修改譯者不至於不能接受,但難免會不舒服,那就是譯文其實不必修改,多數讀者都能接受或甚至覺得不錯,但編輯因為個人好惡,非常仔細地大改特改,改完之後其實已經不是譯者的作品了──雖然掛著譯者的名字。

這是一種強橫霸道的改稿作風,改稿人可能覺得自己只是追求完美,但在被改的人看來,則完全是另一回事。

我覺得改稿人要有這種基本認知:可以不改就不要改,盡量尊重別人的文字。如果你認為交來的譯文必須逐句逐段細改,這種譯者還有必要合作嗎?

1 則留言:

  1. 如果你合約中有訂明(或你跟出版社有共識)你可以對改錯有異議或你肯花無償之時間去查驗交涉,否則一句:交了「功課」,不必回望,賣仔莫摸頭啊!你摸了頭眼淚流不甘心又如何?不賣了?大不了第二子不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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