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1日 星期日

翻譯的目的和譯註之運用

2015年6月21日

日前閱讀蘇錦坤先生文章,內文提到Paul Griffiths對佛教經典翻譯的一些觀點:「僅僅將一部經典翻譯為另一種語言,對讀者沒有任何幫助。因為能閱讀原文者,不需要這種形式的翻譯;不能閱讀原文者,這種形式的翻譯並未提供任何幫助,有時反而只是增加誤解。」

蘇先生說:「如果你去閱讀郭良鋆翻譯的《經集》,就知道譯文所帶來的困擾與混淆,比它帶來的詮釋多。」

我對佛教經典翻譯全無研究,但可以根據多年的筆譯經驗,談一下蘇先生提到的翻譯問題。

首先,蘇先生是在講經典之翻譯。經典之翻譯,往往需要藉由譯註幫助讀者理解。例如馮象翻譯基督教經典(包括《摩西五經》和《新約》),就提供了不少譯註,而且是以較小的字體、直接穿插在譯文裡面。《聖經》本來已經有不少official的中文版本,馮象出版《聖經》的新譯註版,自然有他的理由(包括認為既有譯本有不少錯誤,而且文字不通或笨拙之處比比皆是)。如果你看過馮象的《聖經》譯註版,大概不會覺得他提供那些譯註是越俎代庖,又或者旨在藉由「教育」讀者來炫學;因為對一般讀者來說,這些譯註對他們理解《聖經》確實有幫助。由此看來,我們不難理解Paul Griffiths為什麼說「僅僅將一部經典翻譯為另一種語言」,對讀者沒有任何幫助。


以上是講經典之翻譯,但我們可以把問題延伸出去,想想翻譯的目的。簡而言之,翻譯是語言之轉換,藉由譯文將原文傳播給另一種語言的讀者。經典之翻譯特別困難,原因之一是涉及很大的時空與文化隔閡,因此如果沒有譯註,又沒有特別的翻譯策略,只是逐字逐句「忠實」譯出,往往對一般讀者沒有幫助,因為他們看完譯文很可能也理解不了多少,反而產生更多困擾與混淆。

(說一點題外話:不時看到有人強調翻譯很難,我倒是覺得這說法可以商榷。我當然不否認翻譯有時是極其困難的,例如某些宗教經典、文學作品和學術專著的翻譯。但是,據我個人的經驗,大部分以大眾為目標讀者的英文,例如多數的雜誌文章和以暢銷為目標的著作,要翻譯成準確可讀的中文,談不上很困難。這當然是假定你是稱職的譯者,而現實中確實有不少不稱職的譯者和編輯,交出一些顯然不及格的譯文,導致不少人對翻譯的文字敬而遠之。)

如果我們同意翻譯的目的是藉由譯文將原文傳播給另一種語言的讀者,那麼我們應該會同意翻譯必須重視讀者的需求。為了幫助譯者理解原文,克服文化、時空和知識背景差異造成的理解困難,提供譯註或出動「說明體」、將幫助讀者理解的譯者詮釋融入譯文,有時是必要的。這樣的譯者只要水準夠,譯註或說明體運用得當,我會認為是有承當而非「雞婆」,是好心而非旨在炫耀。

考慮讀者的需求,當然並非僅限於翻譯工作。新聞寫作也是這樣。舉個例子,路透社的英文報導,多年來提到兩岸問題,幾乎一定會在內文說明中共認為台灣是它的,必要時將對台動武。例如2015618這一篇,第二段便是:「Taiwan is one of the most sensitive of all policy issues for the Communist Party in Beijing, which claims the island as its own and views it as a renegade province, to be bought under its control by force if necessary.」這種很淺的背景說明,在中文的新聞報導裡,往往是不必要或不恰當的,因為絕大多數中文讀者不需要這種說明,又或者會期望比較具體或深入的背景資料。

回到譯註的問題,是否要加譯註,我想主要就是考慮多數目標讀者是否有此需要:如果無法將說明融入譯文,又不加譯註,是否妨礙多數讀者理解原著?

譯註要寫得好,往往並不容易,因為你通常會希望盡可能做到簡明扼要。我不是特別勤快的人,所以譯註於我而言是可免則免,但如果覺得不加譯註多數讀者會難以理解,我還是會不嫌麻煩的。例如在《美好價值》一書中,我加了不少譯註,且舉兩例:

2009年,倫敦雀兒喜區的薩奇藝廊(Saatchi Gallery)推出黎凡特(Levant譯註:地中海東岸的西亞地區,包括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敘利亞、紐旦;有時也包括賽普勒斯、西奈半島及伊拉克部分地區)與中東作品展。(第二章)

我曾到過阿索斯山(Mount Athos譯註:全稱為阿索斯山修道院自治州,希臘北部馬其頓地區的一座半島山,東正教的聖山,有20座修道院),接觸過一些選擇在那裡度過餘生的修士。(第七章)

我在個人的詞彙庫裡,也建有不少譯註,是翻譯工作過程中留下來的,例如這一條:

1991 scandal, Salomon (Treasury Bond scandal‎)  譯註:1991年,所羅門交易員保羅.莫瑟(Paul Mozer)為規避單一買家購買美國公債的法定上限,借用人頭戶參與美國公債競標。所羅門事後遭罰款2.9億美元,刷新當時的投資銀行罰款紀錄。

我認為譯註運用得當的譯者是可敬的。

參考資料:臉書「譯人譯事」有關譯註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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