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抵抗的義務

20191224

抵抗的義務》(A Duty to Resist今天(1224日)出版,我覺得有必要寫點東西。全面介紹這本書對我來說太費勁,我強烈建議大家閱讀兩篇有料之作:賴天恆先生發表於立場新聞哲學版的〈從守法的義務到違法抗爭的適切性,以及郭柏年先生發表於《明報》「星期日生活」的武力抗爭也是義務?

我想提醒對這本書有興趣的人,本書作者是哲學家,雖然本書內容在哲學人眼中是淺易的(也就是適合一般人閱讀),但它是嚴肅的學術著作,閱讀起來需要相當的耐性。不過,本書討論的問題無疑是重要的,內容很有意義,非常值得關心抵抗暴政這件事的人閱讀。

中譯本內書封
 
本書譯者作為香港人,在香港人奮起抵抗暴政的這個夏天翻譯這本書,不時必須努力平復因為目睹暴政惡行而生起的憤怒,勉強維持工作效率。雖然這本書完全沒提到香港,但它探討的問題無疑與眼下的香港人密切相關。但我必須老實說,嚴格而言,本書大部分的討論其實不算與香港特別有關,因為作者關注的主要是政府權力基本正當的民主國家中的抗命問題,而人所共知,香港既沒有民主,政府的權力也欠缺基本的正當性。針對政府權力不正當的國家,作者在本書前言就已指出:

//理論家基本上不怎麼處理在未達到近乎公正程度(也就是未能通過正當性檢驗)的社會裡,公民可以做什麼和應該做什麼的問題,因為他們一般認為在不正當的國家裡,抗命並非特別有問題,不需要特別辯護。因此,問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政治正當性的判斷:如果國家是正當的,國民應該遵守法律,有時可以文明地抗命。如果國家是不正當的,國民不欠國家什麼(也就是完全沒有「政治義務」),而且並非只能文明地抗命──他們大可訴諸基進的反抗方式,包括在極端情況下發起革命。//

面對暴政的壓迫,抵抗無疑是正當的義舉,但如果我們將抵抗不義視為一種義務,難免會使人覺得沉重,而且許多人將因為無法履行這種義務而感到愧疚不安。對此作者在本書前言中寫道:

//我捍衛抵抗不義的義務(a duty to resist injustice),視其為公民政治義務(political obligations)的一個核心部分。我們說某件事是義務,是指它是必須履行的:履行義務是一種道德要求。或許會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認為我們應該做什麼受限於我們的能力──如哲學家喜歡說的:「應該意味著有能力」(ought implies can)。抵抗不義可能涉及巨大的犧牲,以致我們不能合理地期望多數人作出這種犧牲:自由乘客遭受白人至上主義暴民毒打;拍攝自己駕車影片的夏立夫(Manal al-Sharif)因為違反沙烏地阿拉伯的法律,被捕並入獄。如果抵抗的代價太高昂,抵抗就不能是一種道德要求。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欽佩抵抗者的勇氣和犧牲──因為他們所做的遠遠超出他們的義務。

因此,澄清我在本書中捍衛的抵抗義務的性質,是很重要的。這義務並無法律效力,雖然我們可以在社會上制裁違背這義務的人,例如譴責他們。一如其他義務,抵抗義務是可作廢的,也就是它可能與反向的因素產生衝突,而且被壓倒。這是一種普遍但不完全的義務,也就是我們可以酌情決定何時及如何履行這義務。它不要求英雄式自我犧牲,雖然它不容許完全無所作為(如果完全無所作為等同支持不義現狀的話)。個人在特定情況下應該怎麼做,因此取決於當時的具體情況──尤其是不義的性質,以及當事人相對於那種不義處於什麼位置。但是,我們欽佩勇敢的抵抗者並不意味著抵抗只能是超乎義務的;也就是說,並非只有我們覺得自己不可能企及的道德聖人才可以從事抵抗。我們欽佩勇敢的抵抗者,意味著抵抗不義是困難的,而我們許多人未能履行我們的基本政治義務。//

半年多以來,目睹香港民眾前赴後繼對抗暴政,尤其是年輕人英勇無畏的表現,我只能說 I am deeply humbled。香港尚未徹底沉淪,全賴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的抗暴義士。謹以這本譯作向這些同胞手足致敬。

#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2019年12月6日 星期五

Uncivil disobedience怎麼譯?

2019126

Candice Delmas 2018年的著作A Duty to Resist: When Disobedience Should Be Uncivil中譯本將於1224日出版,中文書名為《抵抗的義務:面對不義的非文明抗命行動》。翻譯這本書是我今年最有意義的工作。

 
郭柏年先生2019811日在《明報》撰文介紹本書,談及翻譯問題:

//細心的讀者定必留意到,上文把civil disobedience」翻譯為「和平抗爭」,這與中文界通行將之譯作「公民抗命」的做法不同,原因在於將civil disobedience翻譯為公民抗命,嚴格來說並不準確。中文的「公民」原意指市民﹙citizen﹚,公民抗命應指市民基於公利而非私慾,爭取合理政治改革以及公眾認同的違法抗爭,也就是一般所言的「違法達義」。由於公民抗命是指市民有原則而合理的不服從運動,對應的概念應是principled disobedience。在此定義下,按手段的不同,可再分為文明的、和平的﹙civil﹚與不文明的、武力的﹙uncivil 抗爭兩大類,前者才是準確意義下的「和平抗爭」﹙civil disobedience﹚,後者則可稱為「武力抗爭」﹙uncivil disobedience。……

關於翻譯還有一點不可不提。語言建構現實,基於中文的語境,我認為uncivil disobedience絕對不應翻譯為「不文明抗爭」或「暴力抗爭」。不文明或暴力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行動,兩者皆為貶義,武力則是中性的字眼。在抗爭理論中,uncivil disobedience指的是面對不公義政權的合理武力反抗,武力的運用雖然一般來說是錯誤的,但在對抗不義的情況下往往有所例外。反之,暴力的是不義的法律和政制,故此武力抗爭不是「以暴易暴」,而是「以武抗暴」!此舉絕非咬文嚼字,而是正名,道理實與孟子「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之說雷同。//

我看到這篇文章時,這本書才翻譯了一小部分,所以我最後交出的譯稿,有考慮過郭柏年先生的意見,也曾請教一位在大學教社會學的朋友。我最後選擇的譯法與郭先生不同。

有關civil disobedienceuncivil disobedienceDelmas這本書的引言有兩段說明,在此引用並附上我的翻譯,供大家參考:

//I describe illegal acts of resistance that are politically or morally motivated as instances of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One subset of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is civil disobedience: a principled and deliberate breach of law intended to protest unjust laws, policies, institutions, or practices, and undertaken by agents broadly committed to basic norms of civility. This means the action is public, non-evasive, nonviolent, and broadly respectful or civil (in accordance with decorum). This definition of civil disobedience tracks the ordinary understanding of civil disobedience but jettisons its oft-associated subjective elements (regarding the agent’s attitudes and dispositions). It is broader than Rawls’s definition but much narrower than recent, inclusive accounts of civil disobedience.

我將具有政治或道德動機的抵抗行動視為有原則抗命的例子。有原則抗命的一個類別是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一種有原則和故意的違法行為,旨在抗議不義的法律、政策、制度或實踐,而抗命者大致堅持基本的文明規範。這意味著公民抗命行動是公開的、不逃避責任的、非暴力的,而且是大致恭敬或文明(符合禮儀)的。這種公民抗命定義跟隨人們對公民抗命的一般理解,但拋棄了往往相關的主觀因素(有關抗命者的態度和傾向)。它比羅爾斯的定義寬廣,但比最近有關公民抗命的包容型論述狹窄得多。

Another subset of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is uncivil disobedience. This category, which theorists so far have neglected, helps us think about acts of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that neither appear nor try to be civil, as well as controversial cases of civil disobedience. Acts of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that are covert, evasive, anonymous, violent, or deliberately offensive are generally (though not necessarily) uncivil. Examples include guerrilla theater (illegal public performances often designed to shock, in pursuit of revolutionary goals), antifascist tactics such as “black bloc” (which often involves destruction of property), riots, leaks, distributed-denial-of-service (DDoS) attacks, and vigilantism. (Whether some of these acts are criminal or qualify as principled disobedience depends in part on the agents’ motivations as well as on the context.)

有原則抗命的另一個類別是非文明抗命(uncivil disobedience。這個類別是理論家迄今忽視的,它有助我們思考看起來不文明、也不試圖堅持文明的有原則抗命行為,以及有爭議的公民抗命例子。暗中進行的、逃避法律責任的、匿名的、採用武力的,或故意冒犯人的有原則抗命行為通常(但未必)是非文明的,例子包括游擊劇場(通常旨在震撼觀眾、追求革命目標的非法公開表演),反法西斯戰術如「黑群」(black bloc;往往涉及毀壞財物),騷亂,洩密,分散式阻斷服務(DDoS)攻擊,以及自行執法的自警行為(vigilantism)。(當中某些行為是否為犯罪或符合有原則抗命的定義,有一部分取決於行為者的動機和事情的脈絡。)//

首先是civil disobedience,中文通用譯法為「公民不服從」或「公民抗命」,前者台灣較常用,後者香港較常用,而雖然本書是台灣出版社出的,我選擇用我認為較簡潔和有力的「公民抗命」。郭柏年主張譯為「和平抗命」,但我認為最好還是尊重既有的通用譯法。

至於principled disobedience,我認為可以按字面意思譯為「有原則的抗命」,而非像郭柏年主張的譯為「公民抗命」,以免讀者混淆。

再來是本書的關鍵概念uncivil disobedience,郭柏年認為可譯為「武力抗爭」,他的理由是:『語言建構現實,基於中文的語境,我認為uncivil disobedience絕對不應翻譯為「不文明抗爭」或「暴力抗爭」。不文明或暴力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行動,兩者皆為貶義,武力則是中性的字眼。

我認同Delmas所談的uncivil disobedience不適合用明顯貶義的詞來譯,所以我沒用「不文明」譯uncivil,選擇譯為「非文明抗命」,因為我覺得「非文明」的貶義意味略淡一些。至於譯為「武力抗爭」,根據前面引用的Delmas說明,我認為不大恰當,因為uncivil未必涉及採用武力。

Uncivil disobedience譯為「非文明抗命」,或許會有人不滿意,將來可能會有更好的通用譯法,但或許大家不必對「非文明」或「不文明」這種字眼太敏感。如果堅守文明規範的結果是永遠受暴政壓迫,訴諸「非文明」或「不文明」的抗爭手段就是正常人的自然選擇,而香港的勇武抗爭者已經做了最好的示範。

2019年9月21日 星期六

畫蛇添足?

2019921

//請分清楚這觀念:
若譯文是佳作,請注意是否是畫蛇添足。
大家都這麼做,大家的譯文變成作文,大家都受到尊敬。
請問這樣公平嗎?//

認真嚴肅的譯評,一定會仔細對照原文與譯文,因為這樣才能評斷翻譯的品質。將翻譯當成作文,扭曲原文的意思,塞入原文沒有東西,很容易被人發現,通常只會被人批評,更不會得到尊敬。

但譯文如果加了一點原文沒有的東西,是否一定就是「畫蛇添足」,應受譴責呢?

黃霑〈廣告翻譯,蓄意叛逆〉有一段話頗有意思:

//在我唸中學的時候,我的母校喇沙書院有位翻譯老師袁匯炳先生,他曾在五十年代一人兼得中譯英與英譯中的兩項公開譯詩獎,是我所見第一位以離騷體譯莎翁十四行詩的人。他提出過四項很別致的翻譯方法:“刪、存、補、掉”。他認為譯外文,有些地方要刪去,有些要存下來;意思不能一語直譯的,就要補足,次序不合中文語法的,就要“掉轉”。這未必是一位嚴肅的翻譯家所能同意的方法,但對我這個從事廣告的學生,卻十分適用。我們演繹外國廣告,用的正是“刪、存、補、掉”,不合的刪去,合的保存,不足的補足,次序掉亂得令原來的東西潰不成軍。// 

職業譯者為求保存原文完整的意思,通常不能用「刪」這種方法,頂多只能刪去一些微不足道的枝節,以免妨礙譯文的順暢表達。

同樣道理,為了順暢表達原文的意思,為了方便讀者理解,譯者如果不想用可能干擾讀者閱讀的譯註,可能會適時補一點原文沒有的東西(例如扼要地補一點關鍵背景資料)。如果譯者處理得好,沒有扭曲原文的意思又真的有助讀者閱讀理解,我們或許很難找到有力的反對理由,更不會說這是作文而非翻譯。

翻譯有基本的標準,但或許沒有絕對的標準,例如準確傳達原文的意思是基本標準,但這並不要求我們百分百採用原文使用的字詞和句式(因為兩種語言的差異,這有時根本做不到)。譯得好不好,始終要看譯文的實際整體效果。

至於常常連原文的意思都無法正確理解的譯者,難免常常出現低級的錯誤,這就沒什麼好討論的。

最後補一句:翻譯始終是不大受重視的一個職業,譯者始終不大受人重視,遑論尊敬。

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If all the economists were laid end to end

2019517

譯書碰到這句據稱是蕭伯納諷刺經濟學家的話:If all the economists were laid end to end, they would not reach a conclusion.

一時不解,當然就Google一下。輸入「"蕭伯納" "經濟學家" "結論"」,看到多種譯法,包括:

1. 光是叫所有經濟學家躺下來頭腳相接,他們也得不出結論要朝哪個方向。(2018年台灣出版的一本翻譯書)
2. 叫全體經濟學家都坐在一起,他們永遠不可能得出一致的結論。
3. 即使把所有的經濟學家放在一起,他們也得不出一個結論。
4. 如果把所有經濟學家們聚集在一起,他們連一個結論也無法得出。

雖然大致明白了,但還不確定為什麼要講「were laid end to end」,於是輸入整句英文,找到調查這句話來歷的這個網頁:https://quoteinvestigator.com/2016/09/13/economists/

看完之後,問題大致解決。試譯如下:
如果我們集結所有經濟學家,他們將無法得出任何結論。

參考網友高見,這麼譯可能更好一些:「即使找來所有經濟學家,他們也無法得出任何結論。」

【後記】網友質疑這種簡化的譯法遺失了原話的諷刺意味,所言有理,茲再試譯如下:「即使所有經濟學家躺下來,一個接一個頭腳相連,也去不到一個有結論的地方。」

2019年4月30日 星期二

再談翻譯出版

2019430

從「翻譯這檔事」那裡看到一位小說譯者細談翻譯與編輯工作感想(shorturl.at/moGY7),非常有意思。

一、有關翻譯錯誤

//我在做B類案件【必須對照原文的校對,常稱為外編】時發現,每一個譯者(目前為止沒有例外)都一定會有很基本的錯誤,其中不乏大師級的譯者。所謂基本錯誤是什麼呢?譬如說把河馬翻成犀牛。你能說這種錯誤出現代表該譯者英文不夠好嗎?事實上她能把一整段講政治局勢的複雜文字消化過後譯得通順易讀,而且沒有錯誤。所以要我來說,把書發給這個譯者絕對是正確的,但在編輯流程中把我這樣的螺絲釘加進去也是絕對必要的。我發現「細心」其實是一種不太普遍的特質,偏偏出版是一種像手工藝品的文字工,如果從頭到尾沒有人一字一字地去盯,難免就會有或多或少礙眼的瑕疵卡在優美的句子之間,非常可惜。//

看了這一段,隨即想起之前有同業前來指教,說「翻譯這種事真的沒有對錯,只有知音可尋」,後來有朋友說:「不曉得他敢不敢跟案主說翻譯沒有對錯?」

翻譯有對錯是常人都明白的道理,沒什麼爭論的餘地。翻譯的問題,有時確實不在於對錯,而是在於譯得有多貼切、有多好。此外,譯者最頭痛的問題之一,就是遇到不知所云的原文:你找十個人看同一段原文,可能會有八個人說根本不可解,然後另外兩人認為有多種可能的意思。如果無法找到作者或可靠的專家詢問,只能硬譯這種原文,此時翻譯確實「沒有對錯」。但我們總不能將少數情況當成普遍情況、將例外當成常態,然後不斷說「翻譯沒有對錯」,對吧?

引文說「每一個譯者都一定會有很基本的錯誤」,這應該真的,因為再小心的人也可能恍神出錯而不自知。但除了對譯者抱極大惡意或對翻譯工作非常無知的少數例外,很少人會因為看到若干基本翻譯錯誤就對譯者大肆撻伐。此外,錯誤有大有小:大者發生在關鍵地方,導人於盲;小者無關緊要,可以忽略。也因為這樣,要寫出完整公允的譯評是很費工夫的。

至於「細心其實是一種不太普遍的特質」,只要你曾與粗心大意、沒有條理的人共事,一定深有體會。

二、有關錢和鑑別翻譯品質的能力

//那為什麼不每本書都發外編呢?總歸來說就是一個錢字。以我為例,A的稿費是每字0.6元【A指翻譯,英譯中,以譯文字數算,0.6元當然是台幣】,B的稿費是每字0.08元,C的稿費是每字0.03元【C抓錯別字的校對,BC都是以譯文字數算】。300頁的書來看,約13萬字,做一本外編的錢大概一萬出頭,時間可能要10天至15天,試問有幾個人能靠接這種案件維生?我算是很幸運,住在家裡省了很多大筆開銷,又不用養小孩(雖說養了很多貓也是燒錢),再加上不愛打扮,所以可以任性地持續接B類案子。除了有校稿能力的人可能沒本錢接外編之外,事實上出版社可能連發外編的預算都沒有。就我所知,有發外編對過原文的書並不算多,畢竟一本書可能利潤才幾十塊,多發一次外編就多花上萬塊,而讀者往往並沒有能力鑑別一本翻譯書的品質,所以也不會反映在銷量上。//

在我看來,這一段的價值在於具體寫出了翻譯與審校工作(應該主要是英文小說譯成中文)的價格。如果一個人專做外編,一個月完成兩個案件,收入二至三萬台幣,他要怎麼生活?當然,勉強糊口還是可以的,但如果有能力仔細對原文校譯稿,有多少人願意收這種酬勞、做這種工作?真的接了這種工作的人,有多少會非常認真去做?

「讀者往往並沒有能力鑑別一本翻譯書的品質」,應該是真的;至於有此能力的少數讀者,除了少數奇葩,誰會花那個時間去做這種事?

有些人對翻譯工作沒什麼切身體會,但隨便瀏覽一下譯文,也沒對照原文,「譯得不好」的話就脫口而出。有些人沒有文字工作的經驗,對文字也沒什麼研究,卻不憚於基於沒什麼根據的個人想法,隨意指正別人的遣詞用字。這些都是職業譯者必須承受的問題。

三、出版業問題

//我覺得翻譯書的錯誤問題雖然背後有其無奈,但也不該放任同樣的情況一再發生。我能想到的解決方法是減少出書量,不要以書養書,然後在每本書上投入更多成本,外編是不可少的環節,而且稿費應該再高一點,然後設法把我這類校對狂找出來與譯者合作吧。//

這些想法是否可行,留待出版業者評估。

「翻譯這檔事」那裡有人說「其實稿子被外編改爛或改錯的例子也不少」,版主的回應是:「每一個環節都一定有能力不足卻魚目混珠、濫竽充數的人,譯者層面很多、編輯層面一定也有,不能因為曾經見過外編不好的例子就否定外編的重要。大問題還是在如何篩選各個環節的人選。」

我想到的問題卻是:出版業者可能根本就沒有勝任的人可以投入足夠的時間去「篩選各個環節的人選」。如果把關的人連好壞都無法分辨,那你可以期望什麼?

此外,以出版業現在的艱難境況,根本就不會有足夠的人才投入翻譯出版工作,所以有時可能是別無選擇吧?

至於外編改壞譯稿的例子,情況是可以極慘烈的,本人就碰過幾次了:例一例二

2019年4月24日 星期三

「部分時間的助理」

2019424 
 
網上看到香港年輕人寫的這一句:「老師的協助其實是給了我一個身分,有人問起亦不需支吾以對,可以說自己是部分時間的助理。」

「部分時間的助理?」有點怪,但我馬上明白,那就是part-time assistant,也就是我們一般說的「兼職助理」。(如今看現代漢語,不時必須自行譯成英文,才明白其意思。)

大概一兩年前,我開始注意到,有些人現在不講「兼職」了,改講「部分時間」。為什麼呢?勉強要找理由,或許可以說「兼職」意味著當事人還有本職或正職,但不少part-time工作者,其實沒有正職,可能只有一份或兩三份part-time工作,所以講「兼職」其實不恰當。

這只是我的揣測,不知道是否真的有人作此主張。但即使有,我也認為理由太牽強,毫無說服力──一般人理解的「兼職」(part-time),都是相對於「全職」(full-time)而言,不會有什麼誤解。

所以part-time變成「部分時間」,可能是因為有人為了追求「忠實」而硬譯出來的吧?

真相如何,我無意深究。但在我而言,講part-time工作,我一定用「兼職」或「兼任」,絕不用「部分時間」──如果我翻譯時用「兼職」或「兼任」,但被人改為「部分時間」,那就沒辦法了。

P.S. 「部分時間」一詞,在台灣已成為官方用語,例如勞動部有「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此詞在香港和中國都有人用,例如「1996年又將香港中文大學吳奇院士聘為中國科大的部分時間教授和博導」、「部分時間助理推廣主任」、「全時間或部分時間教師」(full-time不講「全職」,而是講「全時間」)。

但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政府部門常用辭彙」,還是用「兼職」或「兼任」,例如:part-time job 兼職; part-time lecturer 兼任講師;Part-time Nurses Scheme 兼職護士計劃。

【在「譯者之言」臉書專頁直接貼出此文,fb告知:「你的貼文違反『社群守則』,只有你可以看到。」我真不知道這篇東西哪裡違反「社群守則」?】

2019年4月6日 星期六

所謂台灣的翻譯危機

201946

張君玫教授討論《人類存在的意義》(The Meaning of Human Existence中譯本翻譯問題時表示:「我認為台灣有翻譯的危機,而且這個危機乃是連接到更大的學術及普遍教育的危機。」

她所講的翻譯危機,大概是指學術著作的中譯本太常出現不應發生的基本翻譯錯誤(例如誤解原文或未能正確處理專有名詞的翻譯),以致讀者很難(或甚至無法)利用中譯本掌握原著要傳達的知識。

我可以很老實地告訴大家:根據本人在台灣從事書籍翻譯工作十年的有限經驗和見聞,我認為這種問題絕無簡單的解決方法。比較全面的討論,可以參考這篇〈台灣翻譯出版業現狀觀察──網路閱讀筆記〉,當中談到出版業界和學界的問題。

中譯本出現嚴重問題,問題可能在於譯者、編輯或負責校譯的學者專家,也可能三者都有程度不一的問題。作為譯者,我當然要強調一件事:有時問題不在於原譯,而是譯文經過別人的審校之後,被改成有問題的。

以下兩段話來自那篇出版業現狀觀察,雖是老調,但既然問題依舊,也只好重彈:

//職業譯者不時看到許多人說翻譯工作意義重大,但同時也深刻體會到,社會實際上並不重視翻譯工作,往往低估這種工作的能力要求和辛勞程度,因此不願予以足夠的尊重。……

在台灣當書籍譯者,確實面對艱難的環境,包括收入不佳(相對於付出的心力而言),有辱無榮(譯作好看功勞歸作者,譯作有問題則譯者首當其衝),以及拖欠稿費(通常交稿後四個月至半年才能收到全部稿費)之類的問題。當然,出版社編輯以至整個出版業的處境也都艱難。在這種情況下,業界難免會面臨人才不足的問題(能力夠好的人即使做翻譯,也可能不譯書)。//

最後我想講的是:如果大家對譯書工作一直口惠而實不至,那就不要期望「翻譯危機」可以神奇地自動解決。佳譯是例外而非常態,大家如果看到好譯本,請好好珍惜。

2019年4月4日 星期四

萬立

201944

萬立是我就讀西環青蓮臺漢華中學時的同班同學。我在漢華只讀了一年,所以萬立也只是我一年的同學。

萬立當年和我算是較親近的同學。198712月中,《英雄本色II》上映,萬立請我去看。他說第一集好犀利,Mark哥好型,我哋一定要去捧場。我已經忘記是在哪間戲院看這套戲,可能是當時堅尼地城某間戲院。

萬立喜歡打乒乓波,在同學中算是一級高手,有時也會有點囂張地嘲笑技術稍遜的同學:「武翔個死蠢,我都學識咗新招,佢仲冇半點進步!」

我離開漢華後,好多年時間沒有萬立的消息,但佢後來偶然會打電話給我。萬立成績平平,沒有考上大學,中學畢業後出來做文員之類。

 
我在科大讀書時,有次萬立打電話給我,說我有機會要介紹女仔畀佢,我聽了好氣又好笑:「屌,我自己都識唔到女仔,你同我講呢啲!」(其實都識唔少,但溝唔到囉。)

我畢業後出來工作,頭兩年都好唔順利,有次好似係灣仔街頭撞到萬立,佢話佢考緊LCC,希望有啲職業資格對工作有幫助。有次佢又打電話畀我,提到佢老竇唔多理佢,佢好似好孤立咁。我當年工作上處處碰壁,自顧不暇,當然也沒有幫他什麼。

但我現在想起他會感到有點不好意思,因為我與他講電話時,似乎太冷漠了。為什麼會這樣呢?大概是因為我聽佢講嘢,覺得大家各方面已有顯著的差距,不大談得來,對他顯露出來的淺薄感到有點不耐煩。

多年後我讀到馮睎乾這段話,便想起自己對萬立的冷淡態度:

//人年輕時才交到真正的朋友,因為那時容易因誤會而結合,長大後逐漸明白,人世間一切友情都是「等價交換」的:幾年前看過一篇文,說優秀的人不是不擅交際,只是跟平庸的你做朋友時,他要負擔較高的「溝通成本」,就寧願遺世獨立了。比起中外哲人論及的理想友誼,我覺得這種經濟學說法其實更直指人心。不禁想起《說苑》一段話:北方有獸名為蟨,其好友叫蛩蛩巨虛,蟨常請蛩蛩巨虛吃甘草,蛩蛩巨虛一見有人,必負蟨而走,但蟨不是真心愛蛩蛩巨虛,只為了借朋友的腳逃生,蛩蛩巨虛也不是真心愛蟨,說穿了不過貪吃甘草。//

我是一個勢利的人嗎?相對於許多人,我不是。但我當然不是完全不計較利害的,包括交友,畢竟我的時間和感情都是有限的。我的付出不可能完全不計利害,即使我計較的利益很可能不是物質和金錢方面的。當然,我揀人,人也揀我。

我後來去咗台灣,萬立可能有再打電話給我,但他當然找不到我了。

2019年3月26日 星期二

恐怖校稿三例

2019年3月26日 

我寫過一些文章談校稿問題,看過的人可能覺得,我極度介意自己的譯稿被別人改壞了,而且這幾乎已經成為我的一種執念。

人到中年,我體會較深的一個道理是:很多事情,必須親身經歷才真正明白。所以我談自己在翻譯工作中遇到的事和感受,或許只有少數有類似經歷的人真正明白。但只要有人明白,我就覺得把事情講出來不至於毫無意義。

當然,我談翻譯工作上的問題,多少也是希望業界能注意到並設法改善,雖然這希望真的非常渺茫,因為業界有太多現實的困難必須應付了。

以下是我兩年前遇到的譯文被改壞的三個例子,有興趣者可以看看。如果你是譯者,你感受如何?為什麼會有人那麼不自知,非常辛勤地糟蹋譯者的心血?如果一本書的譯文有數百個地方被改錯或改壞了,那是怎麼一回事呢?

1 
原文:The addition of the one hundredth stock simply can’t reduce the potential variance in portfolio performance sufficiently to compensate for the negative effect its inclusion has on the overall portfolio expectation. 

原譯:第一百檔個股降低投資組合潛在變異的好處,根本不足以抵銷它對整個投資組合報酬期望值的拖累。

被改為:第一百檔股票會降低投資組合潛在變異的好處,根本不足以抵銷它對整體報酬期望值的拖累。

評論:改錯了。審校者加了一個「會」字,根本改變了整句話的意思。原譯才是對的。為了使譯文更好理解,這句話建議改譯如下:
第一百檔股票可以令投資組合的績效變得穩定一些,但這種好處根本不足以抵銷它對整個投資組合報酬期望值的拖累。

2 
原譯:他有關何謂真正穩健投資的評論,有許多值得學習的見解,包括他對風險控管和投資機會成本的看法。

被改為:在他「對穩健的真正意義」評論中,有許多對風險控管和投資機會成本的見解值得學習。

評論:改壞了,原譯通順得多。「在他『對穩健的真正意義』評論中」這寫法很奇怪。原譯這麼清楚明白的譯文,審校者也看不過眼,硬要改成彆扭的句子,真是莫名其妙。

3 
原文:Some of the best situations arise when you find a General where you can make a significant investment of your own but some other investor is doing the work to improve management’s decision making. 

原譯:有一種投資機會幾乎是最好:你找到某檔低估型個股,可以自行投入可觀的資金,而在此同時,有另一些投資人正積極尋求改善管理層的決策。

被改為:找到某檔低估型股票,自行投入可觀的資金,這幾乎是最好的投資機會,而同時有些投資人會積極找出改善管理階層的決策。

評論:嚴重改壞了,變得七零八落、異常費解。

2019年3月14日 星期四

區塊鏈與信任問題

2019314

Bruce Schneier寫了Blockchain and Trust一文,講區塊鏈與信任問題,我覺得頗值得閱讀。

該文當然涉及一些技術問題,但因為是寫給一般人看的,所以只要有耐心,看得懂英文的人應該都可以掌握其要旨。

不過,我是先在fb上看到別人轉貼的中譯版,因為讀起來覺得頗不舒服,所以才去找英文來看。

我讀得不舒服的地方包括:

1. 我們沒有任何好的理由去信任區塊鏈技術

評論:這句堪稱流利的英式中文,因為我們幾乎可以立即想到其英文版:We don't have any good reason to trust blockchain technology. 它很可能是譯自Bruce Schneier這篇文章在Wired刊出所用的標題:There's No Good Reason to Trust Blockchain Technology

或許現在很多人覺得這樣的中文完全沒問題,但我是讀得很不舒服。我覺得可以修改為:我們完全沒有信任區塊鏈技術的好理由。

2. 區塊鏈作為去信任的解決方案,往往比它所要取代的物件要糟糕得多。

原文:Blockchain solutions are often much worse than what they replace.

評論:「去信任」是to trust還是to eliminate trust呢?看上下文,似乎是後者。英文版沒寫。

如果這麼譯,讀起來應該舒服得多:區塊鏈作為解決信任問題的方案,往往比它取代的東西糟糕得多。

3. 但是你仍然必須去信任比特幣,以及關乎它的一切事物。

原文:But you still have to trust bitcoin -- and everything about it.

評論:這裡的「去信任」是to trust,但中文其實不必這麼寫。

可以改為:但你仍必須信任比特幣,以及相關的一切事物。

4. 信任之於社會至關重要。作為一個物種,人類相互信任。脫離信任,社會無法運轉,事實上我們大多數時候甚至不會去想,這是衡量信任如何運作的一個指標。

原文:Trust is essential to society. As a species, humans are wired to trust one another. Society can't function without trust, and the fact that we mostly don't even think about it is a measure of how well trust works.

評論:「人類相互信任」沒有把humans are wired to trust one another的意思譯出來。「衡量信任如何運作的一個指標」與「a measure of how well trust works」的意思不同。

可以改為:信任對社會至關緊要。作為一個物種,人類天生傾向互相信任。沒有信任,社會無法運轉,而我們大部分時候甚至不思考信任問題,則是反映信任體系運作得很好。

2019年2月10日 星期日

真的可以三秒內判斷譯文優劣嗎?

2019210
康文炳先生是專業編輯,著有談編輯和寫作的《編輯七力》和《深度報導寫作》,更難得的是最近出了一本《一次搞懂標點符號》,專講標點符號的運用,非常值得對此有興趣的人參考。
康先生日前發了一篇〈如何三秒內判斷一本書譯文的優劣?〉,當中提到: 
//中文句式自由多變,行文的語氣節奏,除了造詞與修辭外,更需要部分借助於標點符號的使用。英文文法嚴明,語氣停頓的功能主要由各種從屬子句、引導詞產生作用,標點符號能發揮的角色有限。余光中說:「英文用逗點是為了文法,中文用逗點是為了文氣。」確是如此。// 
這是行家之言。但該文的主要論點,我則覺得值得商榷: 
//要初步判斷一本翻譯書的譯文品質,最簡單而有效的方法,就是留意一下句子的長短──長則劣,短則佳,八九不離十。也就是說,譯文的優劣,標點符號的使用是重要的表徵。// 
譯文句子太長可能代表譯文品質不佳,這確實有一定的道理,但真要判斷譯文品質優劣,我認為絕不能只看句子長短,還是必須認真試閱,因為中文不是句子短就好。我就見過有人濫用逗號,硬生生打斷文意,以致原本通順的句子變得支離破碎。
此外,光看句子長短,當然也無從判斷譯文意思是否正確。簡而言之,要判斷譯文品質如何,通常不是輕而易舉的事,並無真正可行的捷徑。
句子太長確實可能讀起來不舒服,但中文不是句短必好,標點總要用得自然恰當。過度斷句可能突兀地打斷文意文氣,反而妨礙讀者閱讀理解。這問題有時不是譯者造成的,而是改稿人弄出來的。
我對這問題特別有感,是因為曾有切身的慘痛經驗。數年前我譯一本書,譯文被特約編輯改得近乎面目全非,很多句子被胡亂斷句──問題較小者是文氣變得不順,問題較大者是意思被扭曲了。結果我必須花整整兩天時間,一一整理出來向出版社反映,才得以將大部分句子改回去。
口說無憑,以下舉一些例子。譯者看到自己的譯文被改成這樣,真是會受傷的。改稿人不是應該幫忙改善譯文嗎?怎麼可以幫倒忙呢? 


1
原譯:購進債券的投資人將資金借予發債人(企業或政府),借款時間與利率按債券條款事先約定。
一校:購進債券的投資人將資金借給發債人(企業或政府),借款時間與利率按債券條款事先約定。
評論:兩個逗點均不必要地打斷文意,那個「的」則莫名其妙。
2
原譯:變異係數是一組數據的標準差對平均值的比率
一校:變異係數是一組數據的標準差,對平均值的比率
3
原譯:因為這並非通用會計準則(GAAP)有指定計算方法的財務指標,實際計算方式各有不同,分析時必須注意比率的具體定義。
一校:因為這並非通用會計準則(GAAP有指定計算方法的財務指標,實際的計算方式各不相同,分析時必須注意這個比率的具體定義。
評論:亂斷句,連貫的意思被硬生生切斷了。
4
原譯:一般人通常沒有足夠的資金適當地分散投資,但共同基金提供了相對便宜的分散投資途徑,這可能是共同基金大受歡迎的原因之一
一校:一般人通常沒有足夠的資金可適當地分散投資,但共同基金提供了相對便宜的分散投資途徑,這可能就是共同基金大受歡迎的其中一個原因
評論:改壞了。前面是亂斷句,後面是改得很囉嗦。
5
原譯:審慎查核是為了避免倉促交易對買賣雙方可能造成的不必要傷害。
一校:審慎查核是為了避免倉促交易,對買賣雙方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評論:改壞了。斷句之後,後半句完全可以理解為「審慎查核對買賣雙方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建議改為:審慎查核是為了避免倉促交易不必要地傷害買賣雙方。
6
原譯:亦稱規模效益,是指生產效率隨產出規模擴大而提升的現象。
一校:也稱為規模效益,是指生產效率隨著產出規模擴大而提升的現象。
評論:亂斷句。
7
原譯:股權自由現金流是分析師用於為公司評價的指標之一,這種評價法隨著股息折現模型(DDM)的效用日益遭受質疑而逐漸流行。
一校:股權自由現金流是分析師用來為公司評價的一項指標,這種評價法隨著股息折現模型(DDM)的效用因日益遭受質疑而逐漸流行。
評論:亂斷句。
8
原譯:合併是指兩家公司組成一家新公司,而收購則是指一家公司將另一家公司收歸旗下,並未產生新的公司。
一校:合併是指兩家公司組成一家新公司,而收購則是指一家公司將另一家公司收歸旗下,並未產生新的公司。
評論:拙劣的斷句。
9
原譯:這種資本往往被視為類似股東資金,因此有助企業爭取標準的銀行貸款。
一校:這種資本往往被視為類似股東資金,因此,有助於企業爭取標準的銀行貸款
評論:拙劣的斷句。
10
原譯:被動型投資者不像積極型投資者那麼亟於從短期的價格波動中獲利,他們指望的是手上的資產長期升值。
一校:被動型投資人不像積極型投資人那麼急於從短期的價格波動中獲利,他們指望的是手上的資產長期升值。
評論:效果很壞的斷句。
11
Pro Forma
原譯:在財經用語中,此詞泛指財務報表是基於某些特殊假設估算出來的。
一校:在財經用語中,這個詞泛指財務報表是基於某些特殊假設估算出來的。
評論:效果很壞的斷句。「此詞」改為「這個詞」效果也很拙。
12
原譯:實質GDP是剔除通膨影響的GDP數值,據此可算出GDP的實質成長率。
一校:實質GDP是剔除通膨影響的GDP數值,根據這個理論,可算出GDP的實質成長率。
評論:兩個效果很糟的斷句。此外,「據此」是指「根據實質GDP」,怎麼能說是「根據這個理論」?
13
原譯:部分投資人計算該比率時,會將利息費用加回淨利中,因為公司資產有一部分是靠負債融資的,代表資產報酬的淨利理論上不應扣除利息費用。
一校:部分投資人計算這個比率時,會將利息費用加回淨利中,因為公司資產有一部分是靠負債融資的,代表理論上,資產報酬的淨利不應扣除利息費用。
評論:亂斷句,把意思扭曲了!
14
原譯:普通股股東有權在股東大會上就公司重要事務投票,如選舉董事會成員
一校:普通股股東有權在股東大會上就公司重要事務投票,例如選舉董事會成員
評論:效果很爛的斷句,嚴重妨礙讀者閱讀!
15
原譯:在資料相同的情況下,不同投資人對一家公司的內在價值看法往往有顯著差異。
一校:在資料相同的情況下,不同的投資人,對一家公司的內在價值看法,往往有明顯的差異。
評論:斷句斷得很糟糕,要斷可以這麼斷:「在資料相同的情況下,不同投資人對一家公司的內在價值,看法往往有顯著差異。」

2019年1月10日 星期四

真正有問題的是不公平的不平等

2019110

兩年前寫過一篇〈平等與公平〉,略談平等與公平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剛看到研究全球化的經濟學家 Dani Rodrik以下這段話,很能說明兩者根本不同:

What gives trade particular political salience is that it often raises fairness concerns in ways that the other major contributor to inequality— technology—does not. When I lose my job because my competitor innovates and introduces a better product, I have little cause to complain. When he outcompetes me by outsourcing to firms abroad that do things that would be illegal here—for example, prevent their workers from organizing and bargaining collectively—I may have a legitimate gripe. It is not inequality per se that people tend to mind. What’s problematic is unfair inequality, when we are forced to compete under different ground rules.

試譯如下:

貿易在政治上別具意義,是因為它常常以不平等另一個主要促成因素──科技──不會發生的方式令人擔心公平問題。如果我失去工作是因為競爭對手創新並推出更好的產品,我沒有什麼理由抱怨。但如果對手打敗我是因為他將工作外包給海外公司,而那些公司做一些在我們這裡違法的事,例如阻止工人組織起來與雇主集體談判,我深感不滿或許就有正當的理由。人們在意的通常不是不平等本身。真正有問題的是不公平的不平等,例如被迫在不同的基本規則下競爭。

如果你認為 inequality就是不公平,那要怎麼譯 unfair inequality呢?難道要譯「不公平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