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 星期四

戴明與翻譯

201896

應該是大學二年級的時候,商學院所有學生都必須修一門四個學分的行銷課,每週兩堂,每堂兩小時。我上的那一班早上八點開始,好像每次都有同學遲到。老師是一名美國男士,臉上總帶著一抹玩世不恭的笑容,人挺詼諧,上他的課算愉快。

那門行銷課講什麼,我幾乎全忘了,倒是記得老師提過戴明(William Edwards Deming),大概是說戴明強調事情要一開始就做對,不要靠事後檢查去確保品質。這見解當時對我來說很新鮮,所以我一直記得。

但我對戴明其實毫無認識,只知道日本人非常敬重他。查了一下網路,戴明那個觀念應該是這麼說的:Cease dependence on inspection to achieve quality. Eliminate the need for massive inspection by building quality into the product in the first place.

這觀念對譯者有用嗎?這問題或許值得探討。我想到的一點是譯者可以追求一次就譯對譯好,不必仰賴一再的檢查審校來達致優秀的翻譯品質。

當然,我們審視翻譯品質是只看結果的,不理會翻譯審校的過程:端出來的菜好不好才是重點,至於菜如何做出來,不做菜的人是不關心的。也就是說,翻譯工作具體怎麼做,譯者盡可自由發揮,按照自己的習慣和偏好選擇自己的做法,只要能交出優秀的譯稿就可以了。

我做翻譯其實沒什麼特別的方法,不外乎仔細閱讀原文,盡可能透徹理解,然後再想出適當的譯文表達方式。我的經驗是:如果你真的想得通透才下筆,你很可能是一次就譯對譯好了,檢查譯文只是糾正零星的瑣碎問題。

當然,不同的文本可能需要不同的處理方式。我所講的只是個人有限的經驗,未必適用於其他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多數情況下,如果譯文必須一改再改,那很可能是譯者一開始就沒有把事情做對。可靠的譯者使用正確的方法,認真地完成翻譯,交出來的譯稿通常是不必一改再改的,遑論仔細地大改特改。


以下是幾個月前的筆記,記錄了我對審校譯稿的一些想法:

//「讀著讀著,感覺好些句子有點奇怪,雖然分別極微,但確實不是我寫的句子」──我看自己已出版的譯作,經常遇到這種事,每次去對照原譯,幾乎一定是被改過了,而且正是因為改完我讀起來覺得彆扭,才會想:我應該不會這樣寫吧?

翻譯雖然也可以說是一種創作,但畢竟與文學原創不同,譯者通常不可能去跟編輯說:「我的譯文要改任何一個字或標點,都必須先經我同意。」

而因為實務上的原因,譯作經編輯修改之後,通常也不會要求譯者確認。一般來說,譯者也不會提出這種要求,因為確認譯文修改通常涉及數天的無償勞動,收入微薄的譯者通常負擔不起或不想負擔;此外還有一個原因:如果編輯專業盡責,照理說不會改出譯者無法接受的譯文。

所謂譯者無法接受,其實很簡單,那就是意思正確的譯文被改成錯誤的,通順的譯文被改成彆扭突兀的。如果編輯改稿之後,譯文確實變好了,譯者感謝都來不及,怎麼會抱怨呢?

當然,還有一種修改譯者不至於不能接受,但難免會不舒服,那就是譯文其實不必修改,多數讀者都能接受或甚至覺得不錯,但編輯因為個人好惡,非常仔細地大改特改,改完之後其實已經不是譯者的作品了──雖然掛著譯者的名字。

這是一種強橫霸道的改稿作風,改稿人可能覺得自己只是追求完美,但在被改的人看來,則完全是另一回事。

我覺得改稿人要有這種基本認知:可以不改就不要改,盡量尊重別人的文字。如果你認為交來的譯文必須逐句逐段細改,這種譯者還有必要合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