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3日
張翠容〈他們的反恐戰〉一文,一開頭便說:「日本人質後藤健二終於被處決了。在得知消息的那一刻,心裡有說不出的苦痛……」
單看第一句「後藤健二終於被處決了」,你還以為張女士認為後藤健二罪大惡極,早該處死。但你看下去便知道她不是這意思,可見「終於」一詞極不恰當,而「處決」一詞其實也不對,雖然很多媒體報導此事時用了此詞。
查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處決」一詞是「依法執行死刑」之意,因此你說「後藤健二被處決」,其實是說伊斯蘭國依法執行死刑,處死後藤健二。如果你認為事實如此,那你可以這麼說,但恐怖組織擄人勒索,事情不成便殺死人質,我是不會說遇難者「被處決」的。
張翠容那句話,可以改為「日本人質後藤健二最後還是不幸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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