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譯書與文創

2015年4月15日

作家王乾任在臉書分享〈從發光發亮的泰國文創身上學到一件事:台灣文創沒有靈魂〉一文,加了以下按語:

沒有在地文化主體性的社會,長不出文創。
台灣人得先搞懂自己是誰?想當什麼樣的人?建立哪一種社會?才能發展出在地文創。
一個都是翻譯書的國家,發展什麼文創勒?

這幾句話很有意思。或許因為譯書是我近年的主要工作,最後一句有點刺激到我。我想王先生無意貶低翻譯書,主要是批評台灣出版業太偏重翻譯書。確實,台灣或許出版太多價值可疑的翻譯書了,而且雖然翻譯的水準整體而言應該優於中國,但說市場上劣譯充斥應不為過。但是,書籍翻譯的價值是很難否定的,例如吳叡人在201411月的「兩岸社會科學著作翻譯論壇」便提到:

像在明治維新時期,日本有五條誓言,其中一項就是「廣求知識於世界」,他們派官費留學生出國學習,因而建立現代日本制度。民間方面,岩波文庫幾乎網羅了所有的經典,在翻譯方面有民間和官方的機制。日本的評鑑制度很人性,有可能因為好的譯本而獲得認可,日本譯者的重要角色老早在戰前就確立了,我很贊成學術人才分流,政府應該要提昇翻譯的尊嚴還有價值。

日本應該是有文化主體性的國家吧?而日本也很重視翻譯外國著作吧?那麼日本和台灣在這方面的差別在哪裡呢?這應該是值得研究的課題,但我孤陋寡聞,目前無法就此說些什麼。

「文創」應該是台灣獨創的名詞,張大春早在2012年便斥之為騙術。漢寶德在2014年的聯合報專中,也提出了值得我們深思的質疑,引述如下:

漢寶德指出,「文創」一詞是台灣獨創,文創產業在歐美都叫「文化」產業。台灣人創造「文創」兩字,是因為「文創」比「文化」定義模糊,「套上感覺舒服,什麼都可以加進來。」但也因「文創」定義不清、包山包海,政府和民間都摸不清方向。

「我們玩弄『文創』這個名詞,把創意解釋為點子,把文化產業看小了。」漢寶德認為,台灣談文創的人多是「小聰明」。把古蹟變成咖啡館、把故宮名畫印上圍巾,都只是文創的「小聰明」,「對於我們所期待的文創時代毫無幫助」。政府不該再把心力資金放在獎勵這些「小聰明」。

至於台灣有那個產業符合他心中「真正的文創產業」?漢寶德想了一個禮拜,搖搖頭,「一個都沒有」。

「文化只要普及,就能產業化。」漢寶德認為,文創的「創意」,是把文化從少數人欣賞的菁英文化轉成「人人都能欣賞」,而不只是「把文化變成生意」。文化只要普及,人人都能欣賞、消費文化,文創產業自然形成。政府該做的是推動「文化普及化」,比方提倡美感教育。

漢寶德表示,如今台灣談文創產業,只重視文化的經濟效益、卻不重視文化的扎根普及。政府砸大錢推動「文創」產業,卻忽略國民「文化」素養的培養,「文化環境貧瘠,文創怎能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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