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演說與朗誦

2015年4月30日

偶然看到台灣數年前國語演說國小組第一名的演出。這位同學一開口便嚇到我了,再聽兩句我就只好暫停。


這是演說,不是朗誦,但做作之程度完全不下於朗誦。我驚奇的是,台灣的小學生參加這種比賽,竟然表現出濃濃的大陸味。

說起來華人地區似乎特別喜歡這種誇張做作的表現。一年多之前,香港梁逸峰同學便表演了特別的朗誦技巧,實在是技驚四座。


梁同學最突出的地方,應該是他的表情神態。許多人完全無法接受這種表演,但陳漢森老師認為他是「用舞台表演的方法表達」,而且他認為梁同學「朗讀得神情投入,聲量音調的控送能力都好,得獎是合理的」。

台灣那位小學生和香港的梁同學會有這種演出,當然都是老師教的。因此問題是:為什麼中小學老師要這樣教學生呢?為什麼評審要獎勵這種表演呢?

畢明日前文章提到,林語堂說教育就是在於「發展智識上的鑒別力和良好行為……鑒別善惡,辨別何者可愛,何者可憎,換言之是講究智慧與審美觀」。看到台港兩地這種演說和朗誦,你認為經過這種教育的學生,會培養出什麼審美觀?

1 則留言:

  1. 我常應邀做演講裁辦,像這種制式演講,名次一定不會太高。另一種極端則是「電視兒童型」,滿是電視的橋段與語言,有一次在同一場演講,就有兩個人用了「讓我們繼續聽下去」。還有一種是相聲型,有的裁判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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