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校稿

2015年5月2日

在臉書「譯人譯事」看到〈不要強X他人的文字〉一文,作者說:

拿到自己的譯作成書一看,很是驚訝。某部分已經變得不像我的文字,而成了另一人的文章,且這些不出於我筆下的文字中,還有錯誤......

望著這整篇慘遭肢解重組的文章,我很不願這麼說,但心裡的感受就是如此:有人強X我的文字。

已經很久沒碰上這種事。翻譯生涯的第三或五年吧,我曾遇過某編輯,完全誤解原文的意思,而把我正確翻譯的中文,改成了個四不像。所幸這位編輯的主管(主編)想到要把編輯改過的稿給我看,才抓出這隻大bug。要是少了這道手續,那段文字就會以可怕的誤譯問世了。

後來當了編輯。前輩耳提面命:編輯不是譯者,不需要把譯者的文風改成你的文風。這句話我一直記在心裡,戒之慎之(暗暗希望我真的有做到)。

有些編輯非常盡責貼心,會把自己修改的地方傳給譯者看,雙方一起討論出適合的翻譯。碰上這種編輯,是書、譯者與讀者之福。但很多時候,譯者連譯作何時問世都不知道,遑論得悉中間的修改過程。

我當譯者數年,至今只有一次是出版社將特約編輯的一校稿傳給我,讓我再看一次。那次的經驗極不愉快,我覺得比「被強X」還嚴重,我在〈免於被改稿的自由〉中講過了。還有一次是編輯只畫出幾句覺得必須確認的譯文,說不好理解,我就略微修改一下。

其他的翻譯工作,無論是譯書、譯雜誌稿、譯基金的投資通訊,都是編輯改完逕自出版或發表。雖然偶爾也會看到譯文被改壞了(有些句子意思被改錯了,有些不能刪的字被刪了,有些句子被改過後出現贅字或漏字),但如果所有稿子編輯改完都請我再校,我也沒那個耐性,何況這種再校的工作都是無償的,一本書認真校一次至少要一至兩天時間,這種工夫對職業譯者來說實在是太奢侈了(交稿前認真校一次當然是不可少的)。因此,對於不必再確認編輯改過的稿子,我基本上是樂得輕鬆,寧願承受譯文可能被改壞的風險。

對譯者來說,譯文被改稿者強X,當然是極度不悅的事。正確的意思被改成錯的固然難以原諒,改完出現漏字或贅字,簡潔變冗贅,或是苦心經營的某種風格全被糟蹋了,當然也令人意難平。因此,編輯改稿時真的要小心,尤其是更改譯文的意思時,務必確定自己沒錯。

以前我在通訊社工作時,一般市場報導的翻譯非常追求時效,英文三至四段的文字(每段一兩句),標準要求是五分鐘譯完,三分鐘校完發稿。這種稿子內容通常比較簡單,但這樣的時間要求也不容譯者和審校慢條斯理地斟酌用詞。因此,這種速戰速決的譯校工作,基本上只追求譯文正確通順。後來公司打破常規,開始推出專欄稿,找內部員工專責寫專欄文章。這種文章當然不會像市場報導那麼直白,文字也比較講究,因此譯校起來也比較費勁。

有一段時間我專門負責審校這種專欄譯稿,有講財經的,也有講政治時事的。我記得一篇譯為中文約兩千字的文章,通常要花約兩小時審校,改完之後的版本與原譯差別很大,雖然主管似乎很滿意,但可能也有譯者覺得自己的譯文被我強X了。有譯者翻譯時相當貼近原文,但我覺得讀起來生硬費解,所以常常重寫成我認為合適的模樣。期間也有同事提出質疑,說讀我改完的版本不像是翻譯出來的文字,不確定這種方式是否合適。我後來接觸到「翻譯說明體」的概念,對此有了更多體悟。我至今仍然認為譯文讀來流暢、沒有翻譯的斧痕是好事;如果它能準確傳達原文的意思,那基本上就算是好翻譯了。當然,文字通順、意思正確之外,有時還必須講究能否保留原文風格,例如原文明明講得很委婉,譯文就不宜直接說破。只是在時間壓力很大的新聞編譯工作中,講究風格往往未免有點奢侈,能做到文字通順、意思正確,通常就謝天謝地了。

之前有一年多的時間,我每週或每隔一週,必須在兩天內審校兩三萬字的譯稿。在這種時間壓力下,如果譯文意思正確,文字通順,我當然很感恩,只做必要的小修改便快速交稿。但是遇到誤解連連、文字生硬的譯文,我還是只能耐下心來,仔細地一一校正。說不定譯者看完審校版,會認為我強X了他的文字。果真如此,我也沒辦法。

改稿人應該注意的是:改別人的東西,請確定自己是對的,改完之後務必確認沒有誤解、漏字或贅字等等問題。

不過這種話說了也是白搭,因為不自知的人還是不自知,粗心的人還是粗心。

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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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這種話說了也是白搭,因為不自知的人還是不自知,粗心的人還是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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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有同感。
    只要做得到,我儘量將改稿送回原譯者,“please take a look”,也即表示:若有疑問、有意見,請和我商量。
    有人連看也不看,徑直將改稿"accept all changes"便送上司交賬。此類譯者只需要人為之改善譯文,其餘一概不問,更遑論從中學習而求進步。
    不是“不自知”,是不想要自知;不是“粗心”,是完全不想用心。
    如此對待改稿者,不乏名校畢業生,甚至有碩士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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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做事不用心也不求進步的人,很令人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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