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日
上文拋磚引玉,詢問網友對翻譯史迪格里茲文章標題Of the 1 Percent, by the 1 Percent, for
the 1 Percent有何高見,得到一些頗有意思的回應,包括:
百分之一的人佔盡民有、民治、民享的好處
富有、富治、富享
貴者有、貴者治、貴者享
爽翻了的那一趴
謝孟宗先生的回應尤其可圈可點:
〈翻譯瑣記〉
Of the 1 Percent, by the 1 Percent, for the 1
Percent
一%的人擁有、一%的人管治、一%的人享受
民有民治民享的一%版本
在譯者之言臉書頁讀到上引作為文章標題的原文以及兩種譯法。第二種譯法顯然簡潔得多。但我認為,簡潔在此處反而破壞了原文節奏。這就好比余光中先生在文章中提過的例子,將「魚戲蓮葉東」、「魚戲蓮葉南」等句簡化成了「魚戲蓮葉東南西北」。
「有意的重複」不等於「累贅」。我們總不會嫌金恩博士在演說中再三疾呼的"I have a
dream"是贅詞。不過,第一種譯法裡的「一%」和中文並置似乎有點礙眼,讀來也略嫌刺耳(該念作「一趴」還是「百分之一」?)。其實,原文既然是標題,譯文不妨大而化之。「鉅富所有、鉅富所治、鉅富所享」,雖未明指是收入頂層百分之一的人,但凸顯了原文貧富差距的意涵,以及典出於林肯名言。當然,"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能否翻成「民有、民治、民享」,或許不無疑問,但這是另外的問題了。
翻譯之難,在於求全:既要達意,還要盡可能活靈活現。如果只是想粗略譯出意思,其實通常不難。拜網路所賜,如今與譯友交流十分方便。同道切磋,對技藝精進甚有幫助。感謝各位熱心回應。
Of the 1 Percent, by the 1 Percent, for the 1
Percent的說法,源自林肯名言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中譯「民有民治民享」幾乎已是一個成語,語氣較舒張的譯法是「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以「富有、富治、富享」對應「民有、民治、民享」甚有巧思,亦得簡潔之妙,但此譯有賴讀者聯想到「民有民治民享」,另外就是美國最富有的1%人,大概已經不是一個「富」字所能描述。謝先生建議譯為「鉅富所有、鉅富所治、鉅富所享」甚好,也可以考慮譯為「富豪所有,富豪所治,富豪所享」;或許有讀者會覺得這樣譯太累贅,但同樣會有人認為「富有、富治、富享」過簡。
我個人認為「富豪所有,富豪所治,富豪所享」這譯法,無論意思還是語氣,都算貼切。如果認為一定要把1%放進標題翻譯裡,可以考慮「一%人所有,一%人所治,一%人所享」。孰優孰劣,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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