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1日 星期日

張化橋:中國企業界的混水

金融時報   2015521

15年前,我擔任瑞銀(UBS)中國研究部主管時,曾受兩家在香港證交所上市的中國公司威脅。其中一家是格林柯爾科技,它控告我和瑞銀誹謗。另一家是歐亞農業,一樣地凶神惡煞。我之前發表了研究報告,對兩家公司有負評,它們的股價因此重挫。

不到兩年,這兩家高峰時期市值數十億美元的公司都破產了。它們的董事長──格林柯爾的顧雛軍和歐亞農業的楊斌──在中國均鋃鐺入獄。

正義因此得到伸張了嗎?沒有,至少沒有完全得到伸張。這兩名董事長均是因為刑事罪而遭受懲罰。但是,這兩個案件都未提到他們在資本市場的詐欺行為,遑論懲罰這種惡行。牽涉其中的許多投資銀行業人士、審計師、公司董事和高階主管,都逃過了合理的調查。最糟的是,相關政府部門和公眾均未吸取教訓。

這兩個案件對我的傷害並非只是許多個無眠之夜。我必須忍受數以百計的散戶以至機構投資人的責難。他們怪我導致他們虧錢:如果不是我質疑這兩家有問題的公司,他們或許就能及時賣掉手上的股票,大賺一筆──他們認為是這樣。許多人質疑我的動機,有些人甚至問我,瑞銀(我的雇主)是否做空這兩檔股票,因此可以藉由它們股價崩跌而獲利。

在那段日子裡,儘管法院審案備受矚目,而且媒體也廣泛報導我在當中的角色,完全沒有政府單位詢問我對這兩家公司的懷疑。當局從未問我實地調查這兩家公司的事──例如我曾去查看某些工廠是否真的在生產公司聲稱它們在做的一些產品,而我正是因為這種調查而懷疑這兩家公司。我近乎孤立無援,必須靠自己撐住。我成了眾所周知的「烏鴉嘴」,也就是提醒公眾注意企業惡行的人。在香港和中國一些大城市的街頭,會有人以奇怪的眼光瞪我,有時顯然帶有敵意。

我的雇主瑞銀是極少數支持我的力量之一。它不但替我付律師費,還讓我繼續做我的工作。我在股票銷售、財富管理和投資銀行部門的同事,也面對客戶的批評,包括一些有錢人、基金公司和企業客戶。

現在我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長,也擔任若干其他公司的董事。規管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的法規相當清楚,雖然可能有點繁瑣。但在我看來,政府當局和中國的大眾對資本市場的非法和不當行為仍然過度包容。

所有人似乎都認同偷錢是犯罪和不道德的事,但如果是偷大眾(市場)的錢,或是偷一大群陌生人(同樣是市場)的錢,而如果我們不是直接受害者,我們的道德判斷就不是那麼明確了。即使我們是受害人,怨氣也可能很快消退。非法和不當行為有時甚至被當作是財務工程或天才妙計,受人景仰。

如果很多人在街上亂丟垃圾而我們大量包容,我們就不應對街道髒亂感到意外。如果製造污染的人不受懲罰,我們就必須準備好活在有毒的環境裡──現實正是這樣。同樣道理,如果監理機關打擊操縱股市的行為,而公眾多數漠不關心(已經是最好的表現),後果便不難預料。兩年前中國政府開始大力反貪時,商界有些人似乎主要擔心經濟將連帶受打擊。他們引用一句老話:「水至清則無魚。」換個說法是「渾水」裡才有生物。結論是:「不要對騙子或貪官太嚴厲。不要對朋友太苛刻。沒有人是完美的。」

近15年來,中港的公司治理水準大有進步。但我認為監理當局仍有很多可以做的事。在資本市場,某些惡行幾乎人盡皆知。政府需要的只是更多資源、更多人才和更大的決心。市場受到嚴格監管,對所有人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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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化橋先生本文提到15年前的事,當時我正在香港某證券公司工作,記得在某些場合遇到張先生,他發問時會以標準的普通話說「張化橋,湖北人」,使我留下深刻印象。

雖然只見過他一兩次,但我隱然覺得他是頗為特別的證券分析師:不油滑,很認真。後來發生的事似乎證明我的印象是正確的。

本文我讀後頗有共鳴,他提到當年他發表批評格林柯爾和歐亞農業的報告之後,被公司控告誹謗、遭投資人嫌惡的事,更令我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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