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 星期一

文化應當被尊重?

2016年3月6日

 
香港浸會大學日前曾有來自大陸的同學指責學生會的郵件全用正體字,聲稱「用簡體字的會員看不懂你們郵件,發的都是什麼鬼」,因此要求學生會退回會費。之後又有人貼出簡體大字報,指「文化應當被尊重」,提出以下質疑:「如果香港連『簡體字』這個文化存在都無法接受,又怎能稱為國際化大都市?如果浸大連對『簡體字』文化的尊重都無法做到,又怎能成為國際化的大學校園?」 

我認為浸大學生會發給會員的郵件使用正體字合情合理,談不上不尊重「簡體字文化」。簡單而言,來自中國大陸的同學理應入鄉隨俗,尊重東道主的語言文化習慣,而不是反過來要求主人家遷就自己。

不過,本文想談的不是正體字vs.簡化字或港中矛盾等大問題,而是「文化應當被尊重」這標題。現在很多年輕人看到這句話,可能完全不覺得有問題,但我一看卻是非常不舒服,原因很簡單:如陳雲所言,「中文的被字,帶有不幸或蒙難的意味」;文化得到尊重是好事,講「文化應當被尊重」是很彆扭的。這句話比較自然的說法可以是:「文化應當受尊重」、「文化應該獲得尊重」、「文化應該得到尊重」。甚至刪去被字,寫「文化應當尊重」,也好得多。

「被」字的濫用,在當代漢語中是相當嚴重的問題,我曾為此寫過一篇筆記。香港中文大學自學中心討論常見語文問題,便有「歐化句子:濫用『被字句』」一節,值得參考。

之前有讀者在我那篇筆記留言,表示「『被』字並不總是帶著無奈或負面的意思,在許多情況下(在寫者沒有『被』」英語約束之下)純粹是一個中性的受動」。我理解他的意思,正如王丹寫「亂戰一番之中,還是有好消息:北京文化人,出版社編輯徐曉終於被釋放了」,又或者乘客得到航空公司禮遇,高興地宣稱「我被升等了」,當然都沒有無奈或負面的意思,真的是純粹把被字當作是「中性的受動」。

問題是:我們使用文字時,不能不考慮讀者會如何理解我們寫出來的東西。也就是說,如果想準確表達自己的心聲,就必須盡可能確保讀者能正確理解我們的意思。為此,我們撰文時,不能不顧及固有的語文規範。在中文裡,被字句確實「較常用於呈現負面的感情色彩」;因此,如果你講的明明是好事,為什麼偏要用容易引起誤會或造成混淆的被字句呢?

日前有朋友寫了〈學術與翻譯〉一文,當中這一段我深有共鳴:

「這些留洋學者,也許研究了得,可是中文寫作能力不見得很好。我看過太多類似的狀態,台灣很多學者的學術養成是在國外,使他們的思考模式,基本上是依循留學當地的語言。當他們要用中文寫作時,反而像是拙劣的譯文,寫出拗口不通順的句子。這種狀態成為台灣學術環境的阻力,在台灣學習的人不得不適應不像中文的中文,而且容易受到影響,一樣寫出不像中文的中文。這在人文學科中特別嚴重,很多人寫出一堆宛如法文、德文或日文的文章,不知情的人還以為這叫『學術文體』,殊不知就是文筆不好。」

我個人認為被字句的濫用,主要就是一些中文不好的人造成的。他們把中文寫得像拙劣的譯文,然後還以為自己寫的是「當代文體」,殊不知只是中文太差而已。如果不是這樣,怎麼會有人明明對伊斯蘭國殺害日本人後藤健二感到悲痛,卻寫出「日本人質後藤健二終於被處決了」這種屁話呢

8 則留言:

  1. 中文的“被”句子,確有不同的含意。受英語的影響是其一。
    英文的被動語式是一種表達方式,使用此方式有其含意。在英文中較多這樣的表達方式。
    但在法語,這種被動方式也有,但不是“主流”方式。在學法語時,法語老師曾提示學生應留意,不應多寫被動式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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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就認為「被」雖然是所謂 passive 之動詞,但其是中性,要看前言後語之 context。例如:我被感動了,我被恭維得有點不好意思,他載譽而歸被加官晉爵等等等等。

    言歸正傳,此字句用此文法是要明顯帶出「有人不尊重文化」的訊息,我估當你沒有感同身受或沒有 street smart,你有可能不會洞悉此潛意思而只關注文法之運用。此句含 if you prick us do we not bleed 之怨懟控訴,因為明眼人一看就知是誰寫此句:心有委屈之人呀!唉。

    個人意見:你寫你的簡體字我寫我的繁體字,只要大家互明對方就什麼問題也沒有,此在溝通層面。「歧視」另類語文(通常此數歧視真正針對目標是「人」)無疑是錯,但在教育政策關乎下一代層面,簡體字不能納入成為教科項目,此不涉「人」之歧視,只涉中國千年文化之傳承,不能分枝,不能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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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被感動了","我被恭維得有點不好意思"那個被字省而不用,會影響句子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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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要逐字拗?好。

      「文化應當受尊重」、「文化應該獲得尊重」、「文化應該得到尊重」,全省去累贅簡化為「尊重文化」會影響句子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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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可以縮短「重寫」博主此文文章而不會影響全篇意思,如何?但改寫就破壞了文章風格?哦,涉風格就例外?I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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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補充:「簡體字不能納入成為教科項目」只指中小學,指必修科,或任何潛在壓力美其名「自選」但實際是「必修」(中共最擅長此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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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些學術論文勢必得用「正體字」。
    例如,陳寅恪就堅持他的著作一定要用「正體字」出版。我認為古代經典、詩詞曲賦、版本校勘、佛教論文等等,還是以用「正體字」為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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