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3日
上文談古德明先生的「不貼切」翻譯:
//Politics concerns the discovery of common goods that
would not have been identifiable without the discussions between people who
might otherwise think of themselves as strangers.
讀者譯:政治注重的,是發現不經商討就辨別不到的共同利益,而那些參與討論的群眾在別的方面只視對方為陌生人。
古德明譯:政治關乎大眾福祉,而大眾福祉須經本不相識的大眾討論,始可辨認。//
我本來只是想借題發揮,批評一下我討厭的機械譯筆,未料到引發一些討論,迫使我去檢視那句話的脈絡:
Aristotle saw humans as political beings. He saw the
city-state as the unit of corporate life. Human flourishing lay in the
appropriate conduct of these corporate relationships. This is politics. Politics
concerns the discovery of common goods that would not have been identifiable
without the discussions between people who might otherwise think of themselves
as strangers. Politics thus makes possible the art of resolving issues in ways
that do not lead to violence.
(Improvisation:
The Drama of Christian Ethics, by Samuel Wells)
有讀者匿名留言:「古譯是錯的。這段的基本意思是『所謂政治,目的是要經過社會大眾討論找出common good,讓彼此不致成為陌路人。』(大致如此,細部可商榷)」
我覺得古譯稱得上錯的部分,應該是「本不相識的大眾」,因為在我看來,原文這部分的意思是:如果不是經由討論辨明大家的共同利益,大眾會視彼此為互不相干的陌路人。這意思不是「本不相識」所能表達的。
謝孟宗先生也提出他的意見,值得參考:
//個人覺得重點在"otherwise"。古先生譯筆的長處在能「化」,但「化」過了頭,就成了刪略原意以求通順。原譯亦步亦趨,反倒翻對了。可以說,一方的長處,正是另一方短處。
古先生譯文的後半,或許該改為「須經或許自認別無交集的大眾討論」。原文的意思不是「本不相識」,也不是「自認為外行人」,而是公眾利益是最大公約數。到了私領域,每個人的職業、生活、興趣也許都不一樣,自然「可能」(might)視彼此為陌路。//
誠如謝先生所言,古先生譯筆好在能「化」,我個人認為這很可貴。不過,譯筆「化」過頭便會失準,如何做到既化又準,避免出動冗贅的「說明體」(以解說代替翻譯),才真正考功夫。
碰到難譯的文字,認真的譯者常常吃盡苦頭,正是因為希望譯文能盡善盡美。上文那句,我本來想躲懶,不提出自己的翻譯,但既然寫了這麼多,也不好意思不勉為其難試譯:「政治注重的,是找出大眾不經討論無法辨明的共同利益,而大眾如果沒有經歷這種過程,可能會視彼此為互不相干的人。」
雖然古先生說 concerns(關於)似不應譯作「注重」,但我認為譯為「注重」,整句的效果更好,這比一個字譯得準不準更重要。此外,我當然希望譯文既化又準,但無法兼顧時,我會偏向求準,寧可譯文笨拙一點。
我的理解與謝孟宗先生略有不同,他的說法也言之成理。原文寫得比較費解或含糊時,便可能出現這種各人解讀不同的情況,有時不容易斷定誰對誰錯。譯事艱難,往往便發生在這種時候,而此時只要譯文不算離譜,我們也應該包容一些。嚴厲的批評,應留給離譜的錯譯劣譯。
本末倒置呀。留意 sentence structure,「Politics concerns the discovery of common goods that would not have been identifiable without the discussions between people」 是主要意思,「who might otherwise think of themselves as strangers」是輔詞,descriptive terms。如果中心意思是 「We recognize we are not strangers through discussions of the common goods」就不會如原文般如此寫,混淆了「莊閒」。我們即使不談英文水平,只談邏輯。我們看前文後語。
回覆刪除假如原文意思是「如果不是經由討論辨明大家的共同利益,大眾會視彼此為互不相干的陌路人」,那意思是「相識」是 primary(中心重要意思),「討論」只是 secondary (得以互相認識之渠道)。 相識了是「因」,就可解決(暴力)問題「果」。
古德明所譯:「政治關乎大眾福祉,而大眾福祉須經本不相識的大眾討論,始可辨認」。中心重要意思是「discussions lead to identification of common goods(primary point),相不相識是 secondary。討論了觀點是「因」,就可解決(暴力)問題「果」(所以因討論而相識,只是 incidental)。
真要尋根,就要回到 Aristotle 之「政治」定論。他的兩著作 Nicomachean Ethics 及 The Politics 就 beat the subject to death (我這非哲學家之評語),不過原文是 Attic Greek,所以要靠譯本,譯本亦有很多「原意」之爭議。我非常非常的簡略 Aristotle:一大羣陌生人聚居一地,不足以形成政治。但當這羣自以為是陌生人開始各述意見後,政治就胎生了(接着是論忠信仁義愛對錯利弊君民 blah blah blah,下刪十萬字)。本以為「你他」是無關痛癢之陌生人,但因我們都是羣體之一份子,所以其實我們相互牽連,息息相關而不自覺。當我們各表達/聆聽意見後,就會達成某程度共識(common goods)繼以產生凝聚力,學習相處(政治之本),避免以暴力解決問題。真有興趣就去看其超悶之大作吧。
回覆刪除謝謝分享。
刪除昨天剛好看到一段youtube,頭三分鐘多少觸及此議題
回覆刪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qMLv9yLQmg&nohtml5=False
各方本不相干,但集其良思而廣眾益,即政治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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