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日 星期一

譯書與補助

2016年5月2日 

某君居大陸,因為想學投資,朋友介紹他看《巴菲特寫給股東的信》,但他發現大陸中譯本有「很多偏差和誤區」,在網上搜尋「大家一致認可的台版翻譯」(重譯增修版20107月出版,收錄1979-2006年巴菲特股東信內容),可惜該書已絕版。他因此寫email給我,問我是否可以賣他一本。

但我手上只剩一本樣書,不想割愛,於是回他:「巴菲特的英文寫得淺顯易懂,我真心建議你盡可能學會看原文。如果你還是想看台版中譯本,那就只能求助於二手市場了。此外,巴菲特每年寫給股東的信,網路上不難找到英文和多個中文版,雖然中譯水準不一,也可參考參考。」

我不是巴菲特的粉絲,但《巴菲特寫給股東的信》是我喜歡的書,我譯得很愉快。巴菲特除了每年寫給股東,據我所知並沒有寫書;要了解巴菲特的理念,根據他的股東信內容按主題編輯而成的《巴菲特寫給股東的信》,確實是不錯的參考書。當然,即使你很熟巴菲特的投資理念,要付諸實踐還是很困難的。除了他享有資訊優勢外,他的一些想法,例如不難理解的「別人貪婪時我恐懼,別人恐懼時我貪婪」,也實在不是一般人能切實做到的。



中國雖然有敬業的優秀譯者,但因為種種原因,市面上劣質譯作充斥也是不爭的事實。有些中國讀者因為看過太差的譯本,看到相對好一些的台版譯本,就把台版想得太理想,例如《快思慢想》那本書,便有中國讀者「慎重推薦買台灣出版,由知名的洪蘭教授親自翻譯的這本書」,令我想起廣東諺語「曹操都有知心友,關公也有對頭人」。不少名著的中版本,台版翻譯品質較佳(而且內容不會被莫名其妙地審查刪節),但《快思慢想》是否如此,我還真不敢說。

雖然明眼人都知道,論翻譯書的品質,台灣整體而言應該是勝中國一籌,但台灣翻譯書何嘗不是品質參差,不時出現令人尷尬的大狀況。儘管如此,台灣譯得好的書,常常得到中國讀者垂青,也是事實。可惜台灣譯者的譯文被賣到中國,譯者往往得不到任何好處。日前有同業說,可以考慮爭取在簽譯書合約時,限定譯文授權範圍為繁體版,以便譯文賣出簡體版時,可以得到額外報酬。譯者當然可以爭取這麼做,但是否成功,就要看個人實力與出版社的意願了。

近年出版業生意日淡,譯者要爭取提高稿酬因此更加困難。在此情況下,看到台灣政府灑錢補助流行音樂某些活動,更是五味雜陳: 

//文化部公布105年度「流行音樂跨界合作商務模式產業創新案」補助名單,提前讓歌迷關切的演藝活動露餡破梗,其中金曲歌后蔡健雅8月小巨蛋演唱會獲得最高補助830萬元,另外S.H.E成軍15週年確定將辦特展,獲得補助500萬元

蔡健雅最新巡演「列穆尼亞」,首站 827日在小巨蛋起跑,為何獲得最高額補助?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昨表示,主要參考申請案的形態和技術運用,蔡健雅演唱會上將出現體感偵測技術。……

補助名單中還包括董事長樂團和九天民俗技藝團舞台劇合作,補助700萬,另外陳綺貞創作展獲得800萬補助;阿密特與周東彥4D音樂會獲補助400萬元。// 

800萬台幣,可以包下一名優秀譯者好幾年的時間了。請好譯者認真譯一些好書(例如重譯《快思慢想》),會不會比補助商業活動更有意義?當官的人,自然可以編出堂皇的理由支持他們的做法。如果國家編了預算補助翻譯出版相關活動,搞不好會被人申請去辦洪蘭教授手寫譯稿展覽。我還是別想太多。5月到了,各位譯者,乖乖報稅吧。

5 則留言:

  1. 哈哈!原来手里还有一本样书啊

    音乐带动经济的效果比图书要更好,因此政府才会更愿意扶持。当然,有远见的政府还是更应该向后者倾斜,提出更多好的政策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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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產業創新」,說穿了就是要賺錢。文化部的眼光通常僅此而已,但務請他們保持初衷,賺錢為要,記得簽合約的時候要寫明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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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申請補助比的是企劃書,用錢請人寫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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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藝作品之企劃書要求頗詳細,你口述得嚟俾「外行」人代寫,就索性自己寫快啲。。。你只要不嫌煩,其實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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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作為納稅者(我非台灣人)就不贊成政府資助任何商業活動,我支持政府資助藝術發展(琴棋書畫詩影片制作等等),但經資助之作品,不應取商業利益,即資助你寫/翻譯文學作品可以,但完成作品免費派或放上網,不能賣錢取得利潤。否則社會這麼多種類商業,每種都有其價值,總不能厚此薄彼吧?全都可以資助?大家打算付多少稅?唉。不過不經龐大宣傳的免費作品 = 付印數量有限,作者知名度打節扣,你若身為作者肯嗎?

    很多國家其實都有設立所謂 Art Endowment Fund 民眾可申請資助,但申請程序複雜,要經審批亦有條件限制,很多有料之人嫌煩,因為有麝自然香大把其他門為其而開,所以不稀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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